Treatises on Humanistic Buddhism 《人間佛教論文集》
Humanistic Buddhism and Training in Precepts 人間佛教的戒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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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佛教的戒學各位法師、各位嘉賓、各位居士,大家好!
很高興一年一度我在紅磡香港體育館的佛學講座,今天起又將在這裡和大家共結第二十年的法緣。在這三天的講座裡,我將以「人間佛教的戒學」、「人間佛教的定學」、「人間佛教的慧學」,分別將佛教的根本教理「戒定慧」三學提出說明,請大家指教。
在此以前,我與香港佛教的信徒結緣,至少已有三十年以上的歷史。回顧往事,自從在沙田大會堂及油麻地梁顯利中心講演以後,就固定每年在紅磡體育館舉行為期三天的佛學講座,到今年正好屆滿二十年。這二十年來,我在這裡講過《阿含經》、《六祖壇經》、《金剛經》、《維摩詰經》、《法華經》、《八識規矩頌》等佛教的經論大義。也從佛教的「禪修法門」、「淨修法門」、「律修法門」,講到「身與心」、「空與有」、「教與用」。這些講題所探討的都是佛教各個宗派的義理主張與實踐修行法;甚至透過「禪師與禪詩」、「禪心與人心」、「禪道與佛法」,進一步參究禪的妙諦。另外,我也曾經提出「佛教的財富之道」、「佛教的長壽之道」、「佛教的人我之道」,乃至「佛教看素食」、「佛教看管理」、「佛教看環保」等主題,提供人間佛教對現實人生各種問題的看法與解決之道。
二十年來,每次的講座很感謝大家熱忱參與,每年都有不少人遠從世界各地回港,大家聞法的熱忱,足證香港佛教信眾的信仰虔誠。尤其大家十分熱心,總在聽聞佛法後,當天回家馬上就把聞法的歡喜,透過電話分享給全世界的親朋好友。因此我走遍世界各地,在五大洲建寺弘法,香港移民最熱忱,無數的香港人在世界各地跟著聞法、護持,出錢、出力,卻從來不居功。所以我常說,如果今天我在世界各地推動佛法能有一些成就,應該感謝香港信眾們的因緣,真的很謝謝大家。
此外,這麼多年來也承蒙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理工大學等校的邀請,讓我有因緣多次到各個大學結緣,尤其香港中文大學更在二○○五年四月,與佛光山合作,共同成立「人間佛教研究中心」,希望透過雙方合作,使佛教研究更上一層樓,更是意義重大。
今年七月,我在佛光山舉行的供僧法會中,曾經宣布要「封人」。過去佛教有所謂「閉關」,現在我提出「封人」,意義有點相似。我的意思是,我在紅磡體育館講了二十年,台北國父紀念館也講了三十年,這種每年例行的講座,從明年開始都將停止舉辦,因為歲月不待人,我終究是年老了。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從今以後不再和大家見面,所謂「做一日和尚撞一天鐘」,做一天出家人就必然和信徒有關係,所以今後大家仍然是道友,一樣隨時隨地可以和大家結緣。
中國香港是一塊寶地,人民很有法治觀念;因為香港是個法治的社會,有法治才有秩序。就好像佛教有戒律一樣,佛教有「戒住則法住」之說,所以佛教也講法治。佛教的戒律有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沙彌(尼)十戒、式叉摩那六法戒,乃至在家信眾也需要受持五戒、八關齋戒、菩薩六重四十八輕戒,以及各種清規等等。你們各位會恐懼被佛教的戒律所束縛嗎?其實「戒」是「自由」的意思,不守法、不守戒才會失去自由,守法、守戒的人,多麼逍遙自在啊!
談到佛教的戒律,在中國佛教裡,「禪淨密」是基本的修行法門,但是無論參禪打坐、誦經念佛,或是持咒修密,都必須以「戒」來規範自己,讓自己的起心動念能夠不斷淨化,所以我曾經把「禪淨律」三修法門,定位為:禪,是「佛心」,也就是我們的真心;淨,是「佛土」,也就是我們的世界;律,是「佛行」,也就是我們的行為。
戒律是吾人行為的規範,要達到成佛作祖的目標,行為最為重要。尤其人間佛教認為,在佛化世間的過程中,必須講究方法,所謂「方便有多門,歸元無二路」,佛教有八萬四千法門,並將佛法分為五個層次,稱為「五乘佛法」,包括修學三皈五戒的「人乘」,相當於儒家;修習十善禪定的「天乘」,相當於基督教;修習四重聖諦的「聲聞乘」,以及修習緣起中道的「緣覺乘」,相當於道教。人天乘修學的是世間法,聲聞、緣覺乘修學的是出世間法;佛教把入世的精神(就是人天乘)和出世的思想(就是聲聞、緣覺乘)結合起來,以修習六度萬行的「菩薩乘」為依歸,也就是所謂的「以出世的思想,做入世的事業」。
佛教的六度萬行德目雖然很多,但總括而言,不出戒、定、慧三無漏學。戒、定、慧三學是佛教的實踐綱領,是學佛者所必修的課目,如《翻譯名義集》說:「防非止惡曰戒,息慮靜緣曰定,破惡證真曰慧。」戒定慧三學可以對治貪瞋癡三毒,能克制人類自私的念頭,例如:持戒就不會自私,不自私,貪念就不會生起;禪定就不會損人,不損人,瞋恚就不會生起;修慧就不會無明,不無明,愚癡就不會存在。
戒是對治大惡病的良藥,在大恐怖當中,戒可以作為我們的守護;定是我們身心安定的力量,在危難當中,定可以給予我們安穩;慧是我們前途的明燈,在愚昧的時候,慧可以作為我們的指引。戒、定、慧三學是佛法的根本,佛教雖有「三藏十二部」經典,汗牛充棟,但是歸納起來,總不出戒、定、慧三無漏學。
戒、定、慧三學中,戒學居首,但其實彼此互有密切的關連,所謂「由戒生定,由定發慧,由慧趣入解脫」。慧是定的用,定是慧的體,戒、定、慧是學佛不可缺少的資糧。今天首先我就針對「人間佛教的戒學」,提出以下四點看法:
一、戒的制訂──因時制宜,時開時遮
二、戒的精神──止惡行善,饒益有情
三、戒的實踐──服務奉獻,自他兩利
四、戒的終極──人格完成,菩提圓滿
一、戒的制訂──因時制宜,時開時遮
二千五百多年前,佛陀住世弘化四十九年後,在臨入涅槃時曾囑咐弟子要「以戒為師」;佛陀入滅至今,佛弟子仍能見聞佛法,正是由於佛陀「制戒攝僧」的緣故,此即所謂「戒住則僧住,僧住則法住」,所以後來中國佛教依照傳承,凡是經過披剃出家者,必須登壇受戒才能成為正式的出家人。
佛陀制戒的本意,雖是專為攝僧而令正法久住,但是戒律並非只有出家眾才需要受持,戒是一切善法的根本,也是世間一切道德行為的總歸。受戒就如學生遵守校規,人民恪守法律一般,所不同的是,校規、法律是來自外在的約束,屬於他律;而佛教的戒律,是發自內心的自我要求,屬於自律。
佛教的戒律,依在家、出家,男女之別而有:在家優婆塞、優婆夷受持的五戒、八關齋戒、十善戒;出家沙彌、沙彌尼受持的十戒;式叉摩那受持的六法戒以及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的具足戒等。
以上為七眾弟子所各別受持的戒律,稱為「別戒」,大乘佛教指為「聲聞戒」(又稱「小乘戒」),因而又另訂「菩薩戒」(又作「大乘戒」),其內容為「三聚淨戒」,也就是「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這是所有發菩提心的僧俗二眾都應受持,所以稱為「通戒」。另外,七佛通戒偈:「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也是通於僧俗二眾的禁戒,故為「通戒」。
根據《四分律》記載,佛陀制訂戒法,始於成道後第十二年,當時因為須提那比丘犯了淫泆之行,佛陀因此制訂「不淫戒」。佛陀制戒都是「隨犯隨制」,例如南傳佛教有「過午不食」的戒法,規定出家人必須在早晨到中午時間進食,凡超過中午以後的時限進食者,稱為「非時食」。佛陀之所以制訂此戒,根據《五分律》記載,是因為迦留陀夷比丘在傍晚時進入羅閱城乞食,由於光線昏暗,有一名孕婦乍見迦留陀夷,以為是鬼魅,一時驚嚇過度而流產。佛陀覺得比丘午後到民宅托鉢乞食,多所不便,因此才制訂比丘「過午不食」之戒。
從佛陀制戒的因緣,可見佛教的「戒律」,一方面是為了防止佛教徒邪行非法,也就是所謂的「防非止惡」,如《百論疏》卷上之下所說:「問制戒意,本取不惱眾生。」另一方面更有積極「利益眾生」之意,所以《攝大乘論釋》卷十一說:「如來制戒有二種意:一為聲聞自度故制戒;二為菩薩自度度他故制戒。」
所謂「戒律」,有說「戒」是以自發之心持守規律;「律」則含有他律規範之意義。因為佛教教團的確立,必須仰賴僧伽秩序的建立,所以有分別制成的規律條文,以及違反時的罰則,凡此都稱為律;如果是由內心自發遵守一切律文,則稱為戒。
另有一種說法,認為「戒」原是佛陀住世時,舉外道所作之非行來教誡佛教徒者,適用於僧、信二眾,並非如律之「隨犯隨制」,所以在犯戒時不伴以處罰的規定,而是由自發之努力為其特徵。照此說法,則戒與律本應有所區分,但後人往往將此二者混用。
其實不管「戒律」的定義為何,佛教所以制訂戒律,旨在維持僧團的清淨和樂,是僧團的生活規範,這是毫無疑義的,所以《四分律》卷二十二說,制戒有十利: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未信者令信,五、已信令增長,六、難調者調順,七、慚愧者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正法久住。
此十種利益,前九種「以法攝僧」是確保僧團清淨和樂的方便,最後的「正法久住」才是佛陀制律的最究竟目的,因為「佛法弘揚本在僧」(太虛大師語),是以相較於為伸張正義和維持社會秩序而存在的世法,佛教戒律的制訂,更富含宗教的使命感與如來利生的慈悲。
談到佛教戒律的制訂,有人感到不解,為何佛教有在家「五戒」、「菩薩戒」、「八關齋戒」等,出家則有「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彌戒」等,佛教為什麼要有這麼多戒條呢?其實道理很簡單,就像學生讀書,有小學、中學、大學等課程不一樣,佛教的戒律當中,五戒是做人的根本,菩薩戒是實踐「上弘下化」的菩薩道,八關齋戒則是提供在家信眾學習體驗出家生活的一種方便……。
也有人問:佛教把「不喝酒」列為五戒的根本大戒之一,喝酒有這麼嚴重嗎?這就說到佛陀所制訂的戒,如果本質上是罪惡的行為,稱為「性戒」,例如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行為,無論佛教是否制戒,國家是否訂法,在倫理的本質和秩序上,都為天理所不容,都是社會所公認的罪行,屬於性戒。如果本質並非是罪惡的,只是容易產生譏嫌,或誘發其他本質上罪惡的行為,則稱為「遮戒」。例如飲酒本身不是罪惡,但是飲酒容易失去理智,轉而犯下殺、盜、淫、妄等惡行,因此列為四根本大戒之後。
遮戒又稱「息世譏嫌戒」,簡稱為「譏嫌戒」,是屬於佛制的輕罪戒,目的在於制止世間人對佛教無謂的誹謗,一般泛指「四重禁戒」以外的戒。所謂「四重禁戒」,就是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性戒中罪特別重者,是為四重禁戒。
遮戒係佛陀因事、因地所制之戒,通常較性戒為輕,也就是一般社會不認為罪惡,但佛教為防止世人譏嫌,避免由此引發其他犯罪,故而制訂此戒。除了飲酒戒以外,輕秤販賣、掘地傷生等都屬「遮戒」。此中尤以飲酒多有過失,能犯諸戒,所以佛陀特意遮止,令不毀犯,如此才能守護其他的律儀。
從「性、遮」這兩種戒,可以看出佛陀制戒所考慮的層面十分圓融。尤其佛教的戒律並非只有消極的「遮止」,另外還有「開許」的一面,例如安住淨戒律儀的菩薩,若是見有盜賊想要殺害眾生,為了不忍此惡賊造作無間罪業,死後受大苦報,因此以慈愍心斷彼性命,這就是「開殺戒」。
從大乘戒律「時開時遮」的積極利他性,可以看出佛教的戒律與世間的法律相比,雖有若干相似之處,例如:犯了刑法上的非告訴乃論,如殺人、傷害、偷盜、侵佔、強暴、妨害家庭、造謠、詐欺、醉酒、貪污、販毒等,都是觸犯五戒的行為;法律的三讀立法、三審定讞、判決確定,正如佛門的三番羯磨;在法律上犯罪行為人只要有悔意,即可酌情予以減刑,佛門則認為罪業透過誠心發露懺悔,便可以獲得清淨,更符合更生保護法。
不過,佛法與世法在精神、意義上,仍有很大的差異,例如,在法律上,犯意不一定有罪,犯刑才會定罪;在佛門則只要有了犯意,就屬於犯戒。尤其佛教非常重視心意犯罪的輕重,所以每一條戒相之中都有開、遮、持、犯的分別,犯同一條戒,因為動機、方法、結果等的不同,導致犯罪的輕重與懺悔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所以佛教的戒律論刑更為徹底。
另一方面,有些行為從世俗法來看是惡事,可是從佛法上推敲卻是善事,譬如殺生本來是犯罪的,但是為了救生而殺生,以殺生為救生,如佛陀在因地修行時便曾「殺一救百」,這就是菩薩的慈悲方便權智。這種本著大乘佛教慈悲願行,以及活用戒法的精神而「時或開許,時或遮止」,正是大乘戒律的特徵,也是人間佛教所強調的持戒的意義。而佛陀這種有「開」有「遮」的制戒精神,也可證明戒律並非不可改變,事實上是可以因時、因地、因人而有所不同的。例如,佛陀曾為了讓阿那律尊者到南方調解紛爭,因此規定比丘可以多擁有一件僧衣,也曾為了信徒供養阿難一個鉢,而放寬「蓄鉢」的規矩,可見在生活細節上的小小戒,即使在佛陀時代就已經「隨遮隨開」了。
可是時至今日,常有一些守舊人士以「佛已制戒,不可更改;佛未戒制,不可增加」為理由,阻礙佛教的創新發展,甚至因為對戒律問題的看法不同,堅持不同,而把佛教分裂了。
講到這裡,我一直很佩服百丈禪師「避開戒律,另訂叢林清規」的智慧,因此我在開山之初,也恪遵佛制,根據六和敬、戒律和叢林清規,著手為佛光山訂定各項組織章程,建立各種制度,例如人事管理訂定:「序列有等級、獎懲有制度、職務有調動」;以及「集體創作、制度領導、非佛不作、唯法所依」等寺務運作的準則。
另外,我為佛光山立下十二條門規:「不違期剃染,不夜宿俗家,不共財往來,不染污僧倫,不私收徒眾,不私蓄金錢,不私建道場,不私交信者,不私自募緣,不私自請託,不私置產業,不私造飲食。」做為徒眾行事的依循,並且隨著佛光山的發展陸續制訂師姑制度、教士制度、員工制度、親屬制度等。
今年值逢佛光山開山四十週年,我更把歷年來訂定的組織章程、制度辦法、宗風思想,集結成為「佛光山徒眾手冊」,做為大家行事的軌則。內容包括:佛光山宗門清規、佛光山宗史、佛光山宗風等。
所謂「宗門清規」,主要為明訂佛光山宗委會組織章程及各種辦法,包括:剃度辦法、入道辦法、調職交接辦法、升等考核辦法、獎懲辦法、申訴辦法、請假辦法、休假辦法、留學辦法、遊學辦法、進修辦法、醫療辦法、出國旅遊辦法、徒眾回鄉省親暨家濟辦法、徒眾親屬往生安葬暨佛事辦法、車輛進出管理辦法、文物聯合採購辦法、員工聘雇辦法等。
有關「佛光宗風」則包括:
(一)佛光山的宗風
1.八宗兼弘,僧信共有。 2.集體創作,尊重包容。
3.學行弘修,民主行事。 4.六和教團,四眾平等。
5.政教世法,和而不流。 6.傳統現代,相互融和。
7.國際交流,同體共生。 8.人間佛教,佛光淨土。
(二)佛光山的宗旨
1.以文化弘揚佛法 2.以教育培養人才
3.以慈善福利社會 4.以共修淨化人心
(三)佛光山的目標
弘揚人間佛教,開創佛光淨土;
建設四眾教團,促進普世和慈。
(四)佛光山的性格
1.人間的喜樂性格 2.大眾的融和性格
3.藝文的教化性格 4.菩薩的發心性格
5.慈悲的根本性格 6.方便的行事性格
7.國際的共尊性格 8.普世的平等性格
(五)佛光人的精神
常住第一、自己第二;大眾第一、自己第二;
信徒第一、自己第二;佛教第一、自己第二。
(六)佛光人的理念
光榮歸於佛陀、成就歸於大眾、
利益歸於常住、功德歸於檀那。
(七)佛光人的工作信條
1.給人信心 2.給人歡喜
3.給人希望 4.給人方便
(八)佛光道場發展方向
1.傳統與現代融和 2.僧眾與信眾共有
3.行持與慧解並重 4.佛教與藝文合一
(九)佛光山的成就
1.建立現代教團:兩序有級、僧信四眾、事業基礎、文化教育。
2.發展國際佛教:佛光協會、跨國道場、國際會議、宗派交流。
3.闡揚人間佛法:生活法語、人生禮儀、家庭佛法、社會應用。
4.促進兩岸交流:平等共尊、和平共榮、佛教為緣、融和為本。
(十)佛光山對社會的貢獻
改善社會風氣,淨化普世人心;
促進群我融和,建設和平世界。
(十一)佛光山對佛教的影響
1.從傳統的佛教到現代的佛教
2.從獨居的佛教到大眾的佛教
3.從梵唄的佛教到歌詠的佛教
4.從經懺的佛教到事業的佛教
5.從地區的佛教到國際的佛教
6.從散漫的佛教到制度的佛教
7.從靜態的佛教到動態的佛教
8.從山林的佛教到社會的佛教
9.從遁世的佛教到救世的佛教
10.從唯僧的佛教到和信的佛教
11.從弟子的佛教到講師的佛教
12.從寺院的佛教到會堂的佛教
13.從宗派的佛教到尊重的佛教
14.從行善的佛教到傳教的佛教
15.從法會的佛教到活動的佛教
16.從老年的佛教到青年的佛教
(十二)佛光山推動人間佛教的具體貢獻
1.世界佛教人口增加 2.青年學佛風氣日盛
3.在家弟子弘揚佛法 4.人間佛教獲得認同
5.傳播媒體重視佛教 6.佛教文物廣泛流通
7.佛教梵唄受到重視 8.佛光人會蓬勃發展
9.教育學界肯定佛教 10.政黨人物實踐佛教
11.演藝人員皈依佛教 12.佛學會考成績輝煌
13.監獄弘法成效卓著 14.種族融和促進和平
15.南傳尼眾恢復教團 16.人間福報淨化社會
17.佛教藝術普遍發展 18.宗教對談尊重包容
19.佛教典籍流通世界 20.各種講習建立共識
以上只在說明,佛光山是個重視組織制度的道場,制度就是戒律,我因為從年輕時就意識到,佛教最大的弊端就是沒有制度,像一盤散沙,各自為政。不但服裝不統一,出家、剃度、傳戒、教育等也都沒有嚴密的制度,所以弊端叢生。例如沒有健全的剃度制度,於是就如印光法師說:濫收徒眾、濫掛海單、濫傳戒法,導致佛教的倫理綱紀蕩然無存,師不像師,徒不似徒。尤其沒有嚴密的制度,徒然養成一群寄佛偷生的獅子身上蟲;因為缺乏完善的制度,寺產流為私有,甚至佛門淨財為他所有,不能用於弘法利生的事業之上。因此我從開創佛光山以後,就一直很重視制度的建立。
制度好像階梯一樣,讓我們能夠拾級而上,循序以進,唯有健全的制度,才能健全僧團,才能帶動佛教的復興。但是制度也必須「因時、因地、因人」而訂,不能迂腐、守舊,所以對於佛教的戒律,我認為佛法真理不容更改,這是毫無疑義的;然而二千五百多年前從印度傳來中國的佛法戒律,有一些顯然已經不適應現代的社會需要,因此雖說根本戒可以保存,但對於一些「小小戒」,應該可以就時代需要,或者因為風俗、氣候、地域等不同,加以彈性調整,而不是一味的墨守成規,就如「沙彌戒」如果不調整,也是滯礙難行,這是我們對佛教戒律應該重新正視的地方,我們唯有從積極面來認識佛法戒律,才不會辜負佛陀制戒的圓融與隨機方便的精神。以下就進一步來探討戒律的精神。
二、戒的精神──止惡行善,饒益有情
一般人提到佛教,總認為信仰佛教必須受戒,於是這也不行,那也不能,很不自由。其實,佛教的戒律,其根本精神是不侵犯;不侵犯而尊重別人,便能自由。譬如五戒中的不殺生,就是對別人的生命不侵犯;不偷盜,就是對別人的財產不侵犯;不邪淫,就是對別人的身體不侵犯;不妄語,就是對別人的名譽不侵犯;不飲酒,就是對自己的理智不傷害,進而不去侵犯別人。
不侵犯別人,進而尊重別人,則自他都能自由;反之,凡是身陷牢獄失去自由的人,探究其原因,都是觸犯了五戒。譬如:殺人、傷害、毀容,就是犯了殺生戒;貪污、侵佔、竊盜、勒索、搶劫、綁票,就是犯了偷盜戒;強姦、拐騙、重婚、妨礙風化,就是犯了邪淫戒;毀謗、背信、偽證、恐嚇,就是犯了妄語戒;販毒、吸毒、運毒、吸食煙酒等,就是犯了飲酒戒。由於犯了五戒,於是身繫囹圄,失去自由,所以受戒也是守法,受戒才能自由;不受戒而行非法,國法也不會放過他,甚至因果道德也會制裁他,因此不要以為受戒是增加束縛,其實能夠受持五戒、真實認識五戒的人,才能享有真正的自由。
在佛教裡,皈依三寶是學佛的入門,受持戒律是信仰的實踐,佛教徒皈依三寶以後,都應該進一步發心受戒。受戒是一種發心,心一發,任何邪魔外道都會遁形,因為戒是一切善法的根本,如《大智度論》說:「大惡病中,戒為良藥;大恐怖中,戒為守護;死暗冥中,戒為明燈;於惡道中,戒為橋梁;死海水中,戒為大船。」能夠受持清淨戒,自有大力量、大功德。只不過我們對於戒的精神,應該要有正知正見,這比持戒更為重要。
關於「戒」,有幾個觀念必須釐清:
(一)破戒與破見:破戒是違犯戒法,是個人行為上的過失,可以懺悔糾正;破見是謬解真理,是根本思想上的錯誤。一個破見的人,在見解上無法再接受佛法真理,就永遠與佛道無緣,因此破戒可以懺悔,破見不通懺悔。
所謂「破見」,例如有的人認為,受戒難免會犯戒,不受戒就不會有犯戒的擔憂。事實上,受戒後縱使犯戒,因為有慚愧心,懂得懺悔,罪過比較小,還是有得度的機會;不受戒的人,犯了戒不知懺悔,不懂得改過,自然罪過加重,只有沉淪三途惡道。
因此,在佛教裡,一個人破戒並非可恥,只要至誠懺悔,仍有重生的希望;而一個破見的人,則如病入膏肓,無藥可救,這就如同在政治上,思想犯的罪過比較嚴重。在佛教的戒律上,錯誤的思想見解,如「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五種昧於因果的邪惡見解,都是煩惱的根源,也是障道的根本,所以一個修學佛法的人,首先要培養正知正見,須知受了戒,行為有了依循的標準,懂得自我約束,縱有所犯,也能懺悔,因此戒不可怕,有戒才和平,有戒才安全,有戒才有保障。
(二)止持與作持:佛教的戒律,不外「止持」與「作持」二門,舉例說,七佛通戒偈中,「諸惡莫作」就是止持戒,「眾善奉行」就是作持戒。也就是說,對於一些違法亂紀的壞事,你不去做,就是持戒;你違犯了,就是犯戒。相對的,對於一些有利於人的善事,你發心去做,就是持戒;你逃避不為,就是犯戒。由此可見佛教的戒律不僅只有消極的防非止惡,更要積極的奉行眾善,因此除了消極止惡的七眾別戒聲聞戒以外,還有積極行善的菩薩三聚淨戒。
三聚淨戒是大乘菩薩戒的代表,包括:
1.攝律儀戒,即遵守佛教制訂之各種戒律,防止過惡。
2.攝善法戒,即誓願實踐一切善法,以修習諸善為戒。
3.攝眾生戒,即發心教化眾生,使得利益。
攝眾生戒又稱「饒益有情戒」,其饒益眾生的方法,根據《菩薩地持經》卷四舉出有十一種,即:
1.眾生所作饒益之事,悉與為伴。
2.眾生已病、未病等諸苦及看病者,悉與為伴。
3.為諸眾生說世間法、出世間法,或以方便令得智慧。
4.知恩報恩。
5.救護眾生種種恐怖,開解諸難,使遠離憂惱。
6.見眾生貧窮困乏,依其所需,悉能布施。
7.德行具足,正受依止,如法蓄眾。
8.先語安慰,隨時往返,施給飲食、說世之善語等,使眾生安者皆悉隨順,不安者皆悉遠離。
9.對有實德者,稱揚歡悅之。
10.對犯過行惡者應以慈心予以呵責,使其悔改。
11.以神通力示現惡道,令眾生畏厭眾惡,奉修佛法,歡喜信樂,生希有之心。
此「三聚淨戒」說明,佛教的戒律不僅只消極的禁止做一切惡事(止持),更要積極的行一切善事(作持),也就是要淨化自己,利益他人,因此有時當作而不為者,也是犯戒,這是佛教戒律既單純又廣大的不可思議之處,也是實踐菩薩道的行者應該把握的戒的真正精神。
此外,佛教裡有很多戒律,如「沙彌十戒」中的「不捉持金銀戒」、「不故往歌舞觀聽」、「不非時食」、「不坐高廣大床」等,依現在的社會形態來看,都很難清淨受持。乃至日本佛教娶妻生子、寺廟傳子,以及西藏的僧侶隨緣食肉,甚至寺院使用皮製品的佛具與現代化用品,以及一些經常惹人爭議的「素食葷名」等問題,我們又該如何看待它呢?
其實佛教的戒律,不必在形相上刻板的執著教條,應該重視的是戒的精神、意義以及人間性。例如,中國大乘佛教的「三壇大戒」,就很有人間佛教利濟眾生的精神。所謂「三壇」就是:初壇沙彌戒要守好「攝律儀戒」,二壇比丘戒要具備「攝善法戒」,三壇菩薩戒要有「饒益有情」的精神。因為「三聚淨戒」具足,因此大乘佛教才得以由此展開,這就是人間佛教戒律的特色。
戒要能對人生、對未來有所增上,可惜南傳佛教一向只受比丘戒,缺少菩薩饒益眾生的人間性。加上過去佛教的戒律太看重消極的止惡,缺乏積極為善的精神,因此一講到戒律,大都「不可這樣,不可那樣」,除了上述所舉以外,其他如僧眾不能布施財物給信眾、在家眾不能聽比丘(尼)戒、比丘不可接近女眾等。甚至受持五戒是人道的根本,然而過去一般人常依《梵網經》的戒條,如「以手觸酒,五百世無手」來解釋戒律;由於過分的威脅恐嚇,反而失去說服力,只有使得有心學佛的人望而卻步。尤其千百年來,為了一條「八敬法」,障礙了多少優秀的女眾出家,所以我們今天需要的是「應該這樣,應該那樣」,因此我們應該將戒律規範人間化。
所謂人間化的戒律,一方面固然消極的規範身心,止惡息罪;一方面更應積極廣修善行,廣作善事,發揮菩薩戒服務奉獻的精神,以期自利利他。因此,今日佛教界實在不宜再以佛世時的社會背景來要求現代人,因為佛陀雖如法律專家,他依當時印度的民情、風俗、文化等因緣制訂各種戒律,但隨著時移事異,很多戒律已不適合時代的演進。例如:
(一)偏袒右肩:印度屬熱帶氣候,此戒若是強要寒帶地區的人遵守,不合情理。
(二)不捉持金銀戒:過去印度不使用錢幣,現代人出門在外,不管食衣住行,都離不開金錢。
(三)不與女人接觸:過去佛陀為健全僧團,因此立下嚴峻戒律。但是現在是兩性平權的時代,男女接觸機會頻繁,例如:開會時,先到先入座;乘車時,男女依序排隊,都是很平常的事。因此,現代男女往來,只要能劃清公私,不多做私密的一對一交往,平時正常社交往來,也是時代的發展所趨。
(四)譏嫌戒:此戒有時行之過分,導致因為害怕被譏嫌,於是這也不行,那也不能;因為顧慮過多,而使佛法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