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fe's Ten Thousand Affairs 6 - Where are the Future Prospects? 《人間萬事6-前途在哪裡》
Chapter 4: Social Welfare - About Suicide 卷四 社會福利 關於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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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社會福利 ■關於自殺各位讀者,大家吉祥!
社會真奇妙,什麼都可以流行,現在連「自殺」都流行起來了。「自殺」就是自己結束自己的生命。世間上,有的人「求生不得」,為什麼有人想要「求死」呢?
生命是可貴的,如《法華經》說,得人身如「盲龜浮木」,真是千載難遇;又說:「得人身如爪上泥,失人身如大地土。」生命無比珍貴,為什麼要輕易把他毀滅呢?
有的人罵人「活得不耐煩了!」分析自殺的原因,有的是商場失意而自殺,有的人因為感情失戀而自殺,有的人受不了課業壓力而自殺,有的人因為睡不著痛苦不堪而自殺,有的人久病厭世而自殺,有的人一時生氣、嫉妒而自殺。儘管自殺的原因、方式千奇百怪,但自殺者無非是為了逃避現實,以為自殺可以解除痛苦,因此想要一死了之。
其實,自殺者把痛苦留給別人,自己也不見得能解脫痛苦,因為自殺也是殺生,所以在經典裡說,自殺、教殺、見殺隨喜、助人殺,都是罪無可逭。茲將自殺後的情況,略說如下:
一、自殺不一定會死:自殺者被人救活的案例,為數不少。甚至有的人自殺死後入殮埋葬,幾年後揀骨時發現,屍骨錯亂,原因是死後又再活過來,在棺木裡經過一番掙扎而死。
二、自殺不能解除痛苦:上述的各種自殺者,自殺以後不但不能解決原有的問題,反而增加殺生罪過,只會更苦。
三、自殺留給別人麻煩:自殺者把自己的問題留給別人,讓家人痛苦、麻煩,自己卻一走了之。自殺者之自私,很難獲得諒解。
四、自殺留下壞名聲:一般正常人,日子可以過,不會想要自殺;自殺者必定人生有了問題,因而用自殺逃避,所以會留下壞名聲。
五、自殺以後罪加一等:生命不是屬於自己個人,甚至也不是父母生養就是父母的,生命是大自然所共有,所以個人沒有資格自殺,如果愚癡動了自殺的念頭,必定罪加一等。
六、自殺浪費社會成本:一個人,從小父母養你,社會教你,長大後不知回饋報答而自殺,造成社會成本的浪費。
總之,自殺是愚癡的行為,自殺者不能引起別人的同情,更不能獲得家人的諒解,所以有自殺念頭的人,自殺前應該多想一想,如日本青木原自殺森林入口處的告示牌說:
「生命是雙親所給與的珍貴之物,
請再想想你的父母、兄弟和孩子。
不要一個人煩惱,請試著與我們談談。」
自殺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當然更不是最好的方法,有自殺念頭的人,應該找人好好談一談,只要自己多給自己一些機會,生命就會再現生機。希望想要自殺的人,能夠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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