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 Guang Buddhist Textbooks 《佛光教科書》
Volume 10: Religion Overview - Class 14: Buddhist Views of Other Religions 第十冊 宗教概說 第十四課 佛教對其他宗教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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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冊 宗教概說 第十四課 佛教對其他宗教的看法自有人類以來,就有宗教信仰。從自然宗教、祭祀神鬼等,一神與多神的崇拜,人類對大自然畏懼及對神權的順服,由於害怕未知,又揣測有神鬼居中操縱人們的福禍,因此產生了祈神驅鬼、巫術*1祭祀等活動,如戰國時的河伯娶婦*2、漢武帝時江充的巫蠱之禍,及南朝宋文帝時,女巫嚴道育因被控咒帝死而慘遭鞭殺等,這些與社會民俗結合的信仰,乃源於人類對神鬼的依附及恐懼的心理所產生的。而佛教則以為業力自主,一切事物皆由緣起,非由神明的主宰,與鬼靈的操縱,認為命運是可以透過慈悲的實踐和智慧的啟發而改變的。佛陀以「人人皆有佛性」的平等觀,要眾生覺醒到自己可以主宰自己的福禍吉凶,打破神鬼主宰天地的思想。佛陀提出「四依止」,即: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識、依義不依語、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主張宗教信仰應建立在理性的基礎上。
佛教對其他宗教的看法:凡宣揚有益世道人心的宗教,提昇淳善道德風氣的教義,佛教都是贊同的。佛教於人格養成的教育,提出持守「五戒」,從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培養慈悲愛物、理性自制的善良美德。也希望信奉神明主宰者,能從神權中解脫出來,進一步相信因果和緣起的真理,不把未來的禍福完全依附在神的旨意下。
某些人信仰人與萬物是由創世主所締造的,除了創世主是唯一的真神,不得再拜其他的神,而佛教對宇宙的形成,則認為是依循事物的生、住、異、滅的規則,而非有外力的主宰。在信仰的對象上,佛教則以時間上的「三世諸佛」與空間上的「十方一切」的無量無邊來涵蓋,信徒可以選擇與自己有緣的佛菩薩,做為自我學習的榜樣。關於堅持不可崇拜偶像的宗教,卻處處以先知、預言及萬能全知力量,造成信徒膜拜偶像的心理,並以掌握獎懲的主宰自居,讓信徒完全順服,而不敢有任何的置疑。對於萬能的神,佛教的教義有所謂「佛有三不能」:不能免定業、不能度無緣、不能盡生界,佛陀的大弟子目犍連尊者以飛足神通,尚無法救釋迦族一人;得道的安世高大師*3,為了舊業,償還一命;十世為僧的悟達國師*4,也須受人面瘡之苦。佛教不是宿命論,而是肯定善惡有報,禍福自招。
佛教不是一神的偶像論,是以三法印印證宇宙人生的實相,佛經的天龍八部*5,也不是泛靈的信仰,而是擴大我們的生命空間,了解人道之外,還有其他眾生的存在。佛教尊重一切眾生,但不向這些神靈求福避禍,而是觀緣起性空,以戒、定、慧三學的修持,淨化身心,開發光明的佛性。佛教更進一步以「小疑小悟,大疑大悟」,強調信仰要經過「聞、思、修」*6三種階段,堅持信仰不可盲信、盲從。因此,佛教非是一神或多神的信仰,而是重視內學內觀的理智宗教,也是唯一肯定一切眾生本具有佛性的覺悟宗教,佛性之前,人人平等,只要我們能奉行佛陀的教誨,用六波羅蜜止息貪瞋痴的火焰,即可從煩惱的生死大海,渡到寂靜安樂的彼岸。
人類的信仰,從自然的敬畏、祖先的祭祀、靈魂思想的形成,到追求精神世界的昇華及尋求生存的意義,這是宗教所應淨化的過程,如果一味的借助各種神具、法術,以鬼神附身的方式做為教義的內涵,對於世道人心不但沒有啟迪的作用,對於移風易俗也沒有淨化的功能,更會失去宗教的神聖本質。
在原始佛教時,佛陀以「箭喻」*7指示鬘童子*8,追求信仰者,注重的是智慧的開發及苦惱的解脫,而非執著神秘的現象,凡是與解脫生死無關的事物,佛陀都名之為戲論*9。佛世時,有九十六種外道,有的用斷食求取生天,有的以為裸形即可身心清淨,有的學習牛狗的種種來消除罪業,有的以為啞羊不語就是高深的修行等。這些希冀以祈禱的儀式或禳災的祭祀,求得究竟的安樂與生命的解脫,皆名之為「外道」。就像妄想以恆河的水洗滌罪業,及使用咒語祈求石頭不沉、鹹水變淡,這是斷滅邪見,不但不符合人間的常理,也違背了佛教的因果法則。
佛教對其他宗教的看法:希望一神崇拜的信仰者,不以上生天堂為生命唯一的去處和究竟的目的。想要借助神秘的力量改變未來吉凶者,若能持守佛教的五戒,就能得到長壽、財富、福德的果報;以觀五蘊非有,不墮於長生不老的身見;生活中以奉行八正道促進人際的和諧;實踐六波羅蜜,讓生命無限的擴大。更進一步效法悉達多太子,放下世間外在的五欲享樂,成就正覺的佛陀;佛世時的三迦葉兄弟,拋棄事火的信仰,以三寶為皈依處;舍利弗、目犍連聞說因緣法偈,終悟刪闍耶外道*10為非究竟之道。世學只是徒增我們的智識學問,與解脫煩惱無關;玄學則令我們迷惑外相;一切依附於他力的主宰,反而忘失人人本具的慈悲與智慧。佛教希冀其他宗教能由世學、玄學的神秘層次,提昇到內學、內觀;由順服神祇的創造與主宰的見解,也能認識業力因果的真理。
【注釋】
*1 巫術起源於原始社會,透過某些儀式和信仰,可以確保獵物增加、生產豐收、家畜興旺等。巫術的基本功能是保護族群的安全及生活的無匱。當人類對自然和社會的掌握能力增加後,巫術保護族群的功用日益減弱,其欺騙錢財和蠱惑人心的劣行即逐漸呈現。因此,巫師常被成為政治鬥爭的犧牲品。從曹魏到明清都制定過嚴酷的法律,對巫師咒人死、病者,都將受到極重的處罰。
*2 河伯,河神名。關於「河伯娶婦」的陋習,是源於人們堅信「不為河伯娶婦,水來漂沒,溺其民人」。所以,一些巫祝利用黃河一帶的水患天災進行搜刮和敲詐,每年向鄉民斂財,並強行聘娶窮苦人家的女孩,做為河伯的夫人,舉行合祭河伯的活動。其中最有名的就是戰國時代的魏國西門豹在鄴縣破河神的故事。
*3 我國佛教初期的譯經僧。為印度西北、波斯地方(今伊朗)的古王國(安息)王子。捨王位而皈依佛門,博曉經藏,尤精通阿毗曇學與禪。於東漢桓帝建和二年(一四八),經西域諸國而至洛陽,從事翻譯工作,至靈帝建寧三年(一七○)共二十餘年,其間先後譯有《安般守意經》、《陰持入經》、《阿毗曇五法四諦》、《十二因緣》、《轉法輪》、《八正道》、《禪行法想》、《修行道地經》等約三十四部四十卷。主要傳播說一切有部的毗曇學和禪定理論。我國早期佛學的流布,由其奠定基礎。是將禪觀帶入我國的第一人。
*4 唐代僧。眉州洪雅(今四川洪雅)人,法名知玄。十一歲隨法泰出家,研習《涅槃經》。既長,遊履帝京,武宗慕道家的成仙羽化,獨詔師與道士抗論;師直言不諱,語鋒才辯,幾至獲罪,帝雖不納其言,然亦嘉歎其識見。至宣宗立,詔師於大內講經,並賜紫袈裟,署為三教首座。師嘗於懿宗親臨法席賜沈香為座時,因生歡喜心,遂招累世冤業於其膝上生人面瘡,後以迦諾迦尊者之助始濯除。後乞歸故寺,居彭州丹景山。僖宗幸蜀時,賜號「悟達國師」。
*5 指守護佛法的諸神。又作龍神八部、八部。即天、龍、夜叉、乾闥婆(香神或樂神)、阿修羅、迦樓羅(金翅鳥)、緊那羅(非人、歌人)、摩睺羅伽(大蟒神)。此等異類皆歸化於佛陀的威德,成為佛陀的眷屬,住於諸佛的受用土,護持佛陀及佛法。
*6 指聞思修三慧,即:(一)聞慧,即由三藏十二分教或善知識處聞知,能生無漏聖慧,故稱聞所成慧,此為聲聞所成就。(二)思慧,即由思惟所聞所見的道理而生的無漏聖慧,為緣覺所成就。(三)修慧,乃依修習而生的無漏聖慧,為菩薩所成就。
*7 佛陀以有人身中毒箭為喻,說明應先求拔箭,而非先追問此箭的由來等而喪命,故應學解脫的四聖諦法。出於《中阿含經》卷六十〈例品箭喻經〉第十。
*8 又作摩羅迦舅,舍衛城人,原為波斯匿王的財務官之子,後隨佛出家,得六神通。
*9 指錯誤無意義的言論。即違背真理,不能增進善法而無意義的言論。《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一:「此中能引無義思惟分別所發語言,名為戲論。」
*10 古印度六師外道之一。彼係佛陀時代頗有勢力之外道,舍利弗與目犍連等,於歸佛前均曾師事之。其學說不詳,或係懷疑論的消極主義,主張捨一切智,專重實踐修行。
【習題】
一、佛教對神鬼的看法為何?
二、您對偶像崇拜的看法為何?
三、請簡述《箭喻經》的內容。
四、簡述您對佛世時九十六種外道修行方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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