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dhism Series 6 - Schools 《佛教叢書6-宗派》
Vinaya School - 6. Ideas and Questions Raised in Study of the Vinaya 律宗 陸、律學上的觀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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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宗 陸、律學上的觀念問題戒律原本共通於大小乘,受到佛教各宗各派所共遵,也是修行生活中所應實踐的律儀、準則,並非只是特立一宗來專門研究而已。而戒律之所以逐漸衰微,就是在於律儀的繁瑣發展,也就是歷代以注疏方式來傳承。時代的變遷、教團形式的演變,加上各家各派不同見解所注解的戒律,呈現不同的面貌,因而引起諍論,漸漸脫離戒律軌範的實際意義。例如某些戒條是佛陀因應印度的社會風俗習慣而制定,並不適合應用在我國,各家的注解不單不去解決現實的問題,反而留待更多的疑問,令後人生起很多的迷惑。反觀於天台、華嚴、禪等各宗派,從印度傳來中國之後,立即與本地的歷史、文化結合,再創造了適合中國人修持、研究的法系,其傳承與影響都要比律宗深遠綿長。以下提出現代佛教徒特別關注,與戒律相關的各種問題,略加探討:
一、怕犯戒,所以不敢受戒?
戒是自由,不是束縛。雖然不受戒,犯了過失,一樣逃不過因果的報應。好比一個人不懂國家的法律,觸犯了國法,仍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何況受戒而犯戒者,易生慚愧心,其罪較輕;沒有受戒而犯戒者,由於不知慚愧懺悔,不知改過向上,其罪較重,將來也可能再犯。這就是「破戒」與「破見」的問題──破戒者,自知有錯,易回頭;破見者,錯了也不會承認。所以「正見」在八正道之首,好比雙眼與方向一般。受戒後不犯戒最好,若是不小心犯了,也比沒有受戒而犯戒好,雖然走錯了一步,至少還有正確的方向。一般人受五戒很容易,要犯五戒不容易,其實戒律是很寬容的。而且受了戒,好比高速公路上有了交通規則,比較安全;航海中有了羅盤,可以指引;人在學校,有老師可以指導;戰爭時,有城牆可以保護。所以,有心提昇人格,改善生活品質者,都應該來皈依受戒,讓戒律來保護我們的身心。
二、佛教徒皈依、受戒後,一定要吃素嗎?
吃素,是指不食肉及五辛、酒食等。不食肉,是不忍為滿足自己的口腹之慾,而殺害其他的生命。遠在佛陀時代,由於民情風俗,並沒有硬性規定佛弟子們非吃素不可,而是可取三淨肉(不聞殺、不見殺、不為己殺)食用。直到《涅槃經》傳來,記載著:「食肉者,斷大慈種;行、住、坐、臥,一切眾生聞其肉氣,悉生恐怖。」為了長養慈悲心,梁武帝乃倡導素食。所以,中國佛教千餘年來,對身心的健康都很注重。另外,五辛等刺激味覺,酒和迷幻藥等迷亂心性,這些食物,同樣不宜、不應食用。
一般而言,受三皈五戒後,並沒有規定一定要吃素,然而受菩薩戒的菩薩行者為了增長菩提道心,從「不忍傷害」,進而發心利益一切眾生,則須吃素。
三、受持八關齋戒可以聽梵唄嗎?
「不歌舞觀聽」,這是八關齋戒的戒條之一。此戒條主要是因一般歌舞乃感情的宣洩,尤其是男女之間的感情歌曲,唱或聽容易引發內心生起不淨的幻想,有違齋戒的清淨目的。至於佛教的梵唄乃是讚頌三寶,宣揚佛法,導人以正,可以使人身心清淨,因此在戒期中亦為修行法門之一,與一般歌舞性質不同。
四、佛教對受菩薩戒者吃蛋的看法:
現代的麵包、餅乾在製作材料中多加有蛋,有人吃麵包、餅乾時,只想到我是在吃麵包、餅乾,並未想到我要吃蛋。因此,對於受菩薩戒者吃蛋與否,端視個人對戒律持守的程度如何,他人不置可否。
五、佛教對離婚的看法:
願天下有情人皆成眷屬,佛教也贊成正常的夫妻生活與家庭倫理的維繫。
不過夫妻關係若到了水火不容的程度時,「緣起緣滅」這個真理是可以用來做參考的:緣生則聚,緣滅則散,強求不來。但因離婚恐造成對第二代的心理衝擊,故要慎思。若因誤會而分手,能挽回的一切,還是要用心去補救。
世間上的一切事物都是變化無常,重要的是如何在變化的人生、變化的感情中,保持一顆不變的真心,才是最難能可貴的。
六、佛教對重婚的看法:
男女雙方能結為夫妻,這是因緣。因此,夫妻相處應互相尊重,彼此親愛、包容,維持一心一意的感情。如果在有效婚姻期間內,男女任何一方未經合法手續辦理離婚,而又再婚,這就是犯了重婚罪,是佛法所不允許的。因為佛法是重視世間法律的。所以,佛教在五戒當中的「不邪淫戒」,就是規範夫妻雙方除了配偶以外,不得與其他人有夫妻的關係。即使不受五戒,法律也明文規定一夫一妻制度。遵守一夫一妻制,可省卻許多家庭的糾紛煩惱。
七、佛教對消滅蚊蟲、老鼠、蟑螂、噴灑農藥的看法:
有些開藥店的商人說:我們開藥店,出售消除蚊蠅、蟑螂等害蟲的藥,或者捕殺老鼠有罪過嗎?農夫也問:我們種田栽水果,為了收成好,要噴灑農藥,驅殺害蟲,有罪過嗎?在這裏,我不能違背佛法打妄語說:這些行為沒有罪過。但是根據佛法,驅除蚊蟲等,並不是很嚴重的大問題。因為佛法所說的不殺生,主要以「人」為對象,以殺人為嚴重,殺人,這是佛法所不許。如果為了去除蟲害,當然,預防比殺害要好些,但以人為本的佛法,為了生存,雖用農藥,並不是很大的罪惡。即使受過戒律的比丘,犯了此過,依佛法上來說,也不過犯了「惡作」而已。「惡作」的行為,是可以用懺悔的力量加以洗除的,並不如殺人那樣不通懺悔。事實上,我們平時在有意無意中殺害生靈的行為,縱使有罪,也很輕微,有些甚至無罪,最主要的是不能懷著瞋恨心而殺生,以瞋心而故意殺生,是必墮地獄受苦的。佛教之重視動機、存心,由此可見一斑。我們不要把佛法的規範視為畏途,認為是束縛我們自由行動的繩索,或以為佛法的戒律要求太嚴,難以守持。其實,佛法的戒律有很寬容、自由的精神,只有在不侵犯他人自由的情況下,才能享受更大的自由。
八、佛教對漁民捕魚謀生的看法:
有些地方的居民,因為生活環境的條件使然,必須唯一靠捕魚維生。他們雖以捕魚為業,但是要時時提起慈悲心,不要想是罪業殺生,因為帶有殺心是不對的。以人本為重的佛教,是以人為第一,對「殺」的舉止,則要深深懺悔:那是不得已的事。而非殺不可時,雖然有殺生,但不要有殺心。
九、佛教對自殺的看法:
儒家說「上天有好生之德」,一般世間人說「寧在世上挨,也不要土裡埋」,對於現代人因生活、事業、功課、感情等的壓力過大,而有自殺的現象,佛教的看法是:自殺也是殺生,而且殺的罪過比殺人更重。
對於生活上種種的不如意,一旦發現問題,應可找善知識諮談,疏導壓力。佛法中的忍是智慧,生忍、法忍、無生法忍都具足,對世間有透徹的認識,自然對世上的人情冷暖、好好壞壞、是非榮辱,都能放下。
十、佛教對優生保健法(婦女可否墮胎)的看法:
胎中嬰兒也是一個生命,墮胎是殺生,理上不錯,事上有別:婦女懷孕期間,若已知懷了畸型兒,不許墮胎,讓母親一生青春歲月都奉獻給一個畸型兒,是不公平的。或者,婦女被強暴了、懷孕了,讓她一生扶養仇人的孩子,她心不甘、情不願。
所以,可不可以墮胎,母親自己有權利來決定,縱使有因果,由母親自行承擔。
十一、處決罪犯的行刑人,其行為是善還是惡?
執行法律任務的行刑人,不為瞋恨而殺人,他是依據法律判決,為國家執行一項除暴安良的工作。他在處決人犯時,可能也會耿耿於懷:「上蒼也有好生之德,今天我不得已又殺了一個人。」同樣的殺人,惡徒的殺人是懷著凶殘、暴戾的瞋心而殺人。兩者的動機不同,行為結果自然有所差異。因此,不可以用一般「殺人就是罪惡」的標準去衡量行刑人的職務。
十二、佛教對放生的看法:
佛教徒的慈悲,對有情眾生是「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對生命充份的尊重。所以不僅不殺生,進而倡導放生。
有人為了慶生、祝壽,讓人抓鳥、捕魚再來放生,飛鳥、魚蝦禁不起折騰便死了;豢養的鳥類無求生能力,買來一放出去就死了;買毒蛇放生,危害人的安全;把烏龜放到放生池吃魚;把食人魚放生到鯉魚潭、日月潭吃人;把淡水魚放到海裡,把海水魚放到淡水中,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舉凡刻意的放生、不當的放生,美其名叫放生,實際上是不道德的。應該提倡隨緣放生,不要刻意放生,進而要護生。
佛教以人為本,放生最基本是要「放人」,放人一條生路:給人信心、給人歡喜、給人希望、給人方便、給人離苦、給人救濟。
「情與無情,同圓種智」,對無情而言,那怕是一莖花草、一枝筆、一張桌椅、一塊地毯,任何物品也有生命,應善盡維護其功能,延長其壽用,創造其價值,這是佛教對放生的廣義詮釋。
十三、佛教對死刑的看法:
這個社會是依法律來維護社會秩序,基本上法律對社會及大眾還是很重要的。日本早期有位南正成將軍,他受冤被判死刑,受刑後在他的衣服上留有五個字,「非、理、法、權、天」。意思是告訴我們,無理不能勝過理,理不能勝法,法不能勝過權,有權力的人可以改變法律,但是權卻無法勝過天,天就是因果的法則。
社會上有些人主張廢除死刑,可是廢除死刑在佛教因果法則上是無法成立的。如是因招感如是果,造因不受果是不對的。我們身為佛教徒可以希望減少死刑,儘量不用死刑,改用其他方法來代替死刑,但不主張廢除死刑。
又執行死刑的人,是執行國家的法律,與罪犯無冤無仇,無殺心,行為屬無記性,故無罪。
十四、佛教對安樂死的看法:
人一旦成為植物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真是痛苦不堪!在法律上也無法解決這類問題,因為牽涉到「生權」;而醫生也不能將他致死,因為這是犯法的。事實上,有很多病人活得很痛苦,對於照顧他的親屬而言,更是沈重的負擔。能不能執行安樂死,只有最愛他的人以愛為出發點,基於慈悲來做決定,才能解決麻煩的問題。
十五、佛教對愛滋病的看法:
愛滋病已成為世紀之病,它的問題不單在患者本身,因為它具有傳染性,也還沒有藥物可以治療,因此使得大家對愛滋病產生恐懼感。但我覺得這只是一時無法找到對治的藥,相信在一段時期後,還是可以醫治的,因為這個世間必定是一物剋一物的。基本上,佛教徒對這些問題不能帶著輕視、歧視、藐視的眼光來看待,應「慈眼視眾生」。佛教永遠不捨棄一個眾生,永遠給予苦難眾生關懷與接引。
十六、佛教對吸食煙、酒與毒品的看法:
佛教的戒律有酒戒,但無煙戒,所以有的佛教徒就有抽菸的習慣。現代高尚的社會以不侵犯他人為行為的準則,公共區域都禁煙,以免二手煙污染空氣,妨礙他人的身體健康。
佛經中有說酒是一切罪惡的根源,因為喝酒亂性,會犯下殺生、竊盜、邪淫、說謊等罪行。現代社會,許多車禍更是因酒後駕駛而引起。飲酒若因社交上有需要,應以「不醉酒、不酗酒、不勸酒、不借酒裝瘋、不借酒鬧事」為限度。
凡是擾亂人的神經系統的物品,如速賜康、安非他命、鴉片、大麻、白粉等,都屬毒品。
佛陀雖未制定不吸毒戒,但佛教中有酒戒,五戒中的不飲酒就是拒絕刺激性、會覆蓋人神智清明的物品,以現代角度詮釋,不飲酒就是不吸毒。吸毒就是吃自己的健康、吃自己的生命、吃自己的榮譽、吃自己的人緣、吃自己的前途。所以毒品要絕對的禁止。
十七、對八敬法的看法:
八敬法是比丘尼尊重恭敬比丘的八種法。此法緣於佛陀成道後十四年,姨母摩訶波闍波提等五百女眾要求出家,佛陀不允許。阿難代為三請,佛陀即制定八敬法,使彼等受持而得戒。從佛陀的平等觀來看,其所以制定八敬法必然是基於當時社會狀況及比丘尼僧團初立而作的權宜辦法,並非有意貶低比丘尼的人格、地位;大乘經典中主張眾生皆有佛性、智慧德相,如龍女成佛,妙慧說法,可知佛陀本懷,相上雖有男女之別,性體上是平等一如的。今日一些受過高等教育的優秀女眾,常礙於「八敬法」而不敢進入佛門,這實在是佛教的一大損失,何況男女平等觀是現代潮流。其次,尊重恭敬是要出自彼此內心自願,而不是單方勉強要求他人來尊重恭敬自己。佛教今後如果要接引優秀女青年進入佛門,不能不正視這個問題。
佛教的律宗,是講究修身做人的,因為人格完成了才能成佛。把人做好,修身完成,才能進一步開發內心的光明智慧,證悟最高的真理,這是律宗給予我們的指示。
但今日佛教的戒律,太看重消極的止惡,缺乏積極為善的精神。在戒律中,大都不可這樣,不可那樣;我們今天需要的是應該這樣,應該那樣。所以我們應該將戒律規範人間化,也就是認為八正道才是戒律,六度萬行才是戒律,四攝法門才是戒律,饒益有情才是真正的戒律。人間化的戒律,一方面固然消極的規範身心,止惡息罪;一方面應更積極廣修善行,廣作善事。唯有建立人間佛教受持菩薩道的戒行,那才是未來佛光普照的人間。
此外,今日佛教界多以佛陀在世時的社會背景來要求現代人,這是不合時宜的,因此,世界各地佛教對「戒律」的精神、本懷要有透徹的認識,否則只知要依佛世時一成不變的戒律,今後佛教的發展會受到限制。唯有彼此尊重各國的風俗、民情、社會習慣以達成共識,才能促進世界佛教的團結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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