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 Guang Buddhist Textbooks 《佛光教科書》
Volume 1: The Buddha, the Dharma, and the Sangha Triple Gem - Class 8: The Meaning of the Dharma 第一冊 佛法僧三寶 第八課 法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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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冊 佛法僧三寶 第八課 法的意義佛法僧三寶,佛依法而證悟成佛,僧因住持正法而為人天師範,故三寶以法為中心,以法為尊貴。
法,梵語「達磨」,意譯為「軌則」。法的定義很多,廣義而言,泛指宇宙萬有,亦即世間的森羅萬象,大到高山海洋,小到微塵砂粒,乃至我人的精神、思想、觀念、見解等,都稱為「法」。所以,一朵花、一顆樹,一桌一椅、一人一事,乃至一個念頭等,都稱之為「法」。本課所講的是三寶中的法寶--「佛法」。
「佛法」是佛陀所體證,所宣說的真理,但非佛陀所創造,《大智度論》說:「從緣生之法,無本性,無自性故,即是畢竟空。是畢竟空,從本以來,非佛作,亦非餘人作。」《雜阿含經》卷十二也說:「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因為「法住法界」,因此真理的「法」無所不遍,無所不在;佛陀以「正法」為身,所以「法身」豎窮三際,橫遍十方,亙古今而不變,歷萬劫而常新。以世間人的觀點來看,三藏*1十二部經教*2才是佛法,然而人人皆有佛性,因此每個人的自心本性無不具足一切清淨「法性」,故說學佛應該反求自心,切莫心外求法。
法的意義,一般通指「任持自性」與「軌生物解」二義:
一、任持自性:指「法」能保任執持自體性相而不變不失,例如,一個人有一個人的自體性相,花草樹木有花草樹木的自體性相,一切萬法都各自具有「任持自性」的特點,不會混淆不清。
二、軌生物解:指「法」皆有一定的規則,能夠使我們對事物生起了解、認識。就軌生物解的意義來說,「法」乃指認識的標準、規範、法則、道理、教理、真理、善行等。
此外,《自在王菩薩經》卷上說:「法者,即是法性義;法性者,是不生性義;不生者,是畢竟不起不作義;義者,是不可說義。何以故?以語說法,法不在語中。是故以語示義,有所示說,皆非語非說。有所分別,有所說者,即非佛法。無分別,無所說,即是佛法。是故言無說是佛法。」
法的內容雖然無量無邊,然總括來說,不出有為與無為*3、善與不善、色與心*4、有漏與無漏*5、染與淨、世間與出世間、可見與不可見、心相應與心不相應、小乘與大乘*6的分別。就法的分類而言,最常用來賅括諸法者,有俱舍宗的五位七十五法*7以及唯識宗的五位百法*8。
根據經典記載,「佛法」為佛陀及佛弟子、天人、仙人、化人等五人所說。佛陀說法,旨在幫助眾生找回真如佛性;若將真如喻為明月,則佛法即為標月之指。因此,學佛要能「因指見月」,千萬不能執著「指頭」,若執著於「標月之指」,反遮蔽心眼而見不到「月亮」,故《金剛經》云:「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佛陀所宣說的佛法,例如四聖諦、三法印、十二因緣、空性等,都是佛教的真理。所謂真理,必須具備普遍如是、必然如是、本來如是、永恆如是等四個條件,譬如「有生必然有死」,古今中外,含識有情,人人莫不如此,此即合乎普遍性、必然性、平等性、永恆性的真義。
「佛法」,是佛陀所覺悟的真理;「佛教」,則指佛陀的教導、開示。佛教講的一切道理,稱為佛學,或稱佛教學*9。佛學包含三藏十二部經典與八萬四千種修行方法,是一門偉大、豐富、深奧的學問。廣義的佛學,含攝教、理、行、果等四法*10。教法與理法是理論的,行法與果法是實踐的,二者不偏不倚。
《心地觀經》說:「法寶能破一切生死之牢獄,猶如金剛,能壞萬物;法寶能照癡闇眾生,猶如日光,普照世界;法寶能與眾生喜樂,猶如天樂,樂諸天人;法寶能使眾生渡彼岸,猶如堅牢大船;法寶能破世魔,證無上菩提,猶如金剛甲冑;法寶能割斷生死,脫離繫縛,猶如智慧利劍;法寶能運載眾生出火宅,猶如寶車;法寶能照破三途之黑暗,猶如明燈;法寶善誘眾生達寶所,猶如險路之導師;是名法寶不思議之恩。」
佛法是宇宙人生恆常不變的真理,依之而行,可以絕思慮,去纏縛,得自在;可以使眾生離苦得樂,轉迷為悟,超凡入聖;可以成等正覺,到達涅槃彼岸。是故佛陀說:「我初成道,觀誰可敬可讚,無過於法,法能成立一切凡聖也。」
【注釋】
*1 即經藏、律藏和論藏。經藏,指佛陀教說的要義,上契諸佛之理,下契眾生之機,皆屬經部類。律藏,指佛陀所制定的律儀,能治眾生之惡,調伏眾生之心性,有關佛陀所制定教團的生活規則,皆屬律部類。論藏,指後人對佛陀的教說用殊勝的智慧加以組織化、體系化的論議解釋。
*2 乃佛陀所說法,依其敘述的方式與內容分為十二種類,即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及論議。
*3 有為,又稱有為法,即指由因緣和合所造作的現象;無為,亦稱無為法,即指非由因緣造作,而是永遠不變而絕對存在者。
*4 色含有「質礙」之意,會變壞、變化。廣義的色,為物質存在的總稱。狹義的色,專指眼根所取的境。心,又作心法,指遠離對象仍具有思考作用者。
*5 漏是煩惱的別名。貪、瞋、癡、慢等煩惱,日夜由眼、耳、鼻等六根泄漏不止,故稱漏。有煩惱之法為有漏,離煩惱垢染的清淨法為無漏。
*6 小乘與大乘是對稱。小乘指運載狹劣之根機以達小果的教法,主要以求解脫為目標,是自度自調的聲聞、緣覺之道。大乘,又作菩薩乘、佛乘,是求無上菩提,願度一切眾生,修六度萬行,以六度為乘,是自利利他具足,故為大乘。
*7 即是將一切事象分為七十五種,並概分為色法、心法、心所有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等五大類。
*8 唯識法相宗將一切法分為百種,並概分為五大類:(一)心王:指眼、耳、鼻、舌、身、意六識,加上末那識、阿賴耶識共八識;(二)心所有法:凡五十一種;(三)色:包括眼、耳、鼻、舌、身等五根,與色、聲、香、味、觸等五對境,及意識對象之法處所攝色者,凡十一種;(四)心不相應法:包括得、命根、和合、不和合性等二十四種;(五)無為法: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滅、想受滅、真如等六種。
*9 乃佛教與佛學的合稱,一般指佛教的學說。佛教學是近代日本佛家慣用的名詞。
*10 教、理、行、果四法,即教法、理法、行法、果法四法。(一)教法,是從能詮的語言文字方面說的。所謂:在心名法,形言為教。三藏十二部經以及佛弟子口裡所說的佛法,身體上所表現的威儀等,都是教法所攝。(二)理法,是從教法所詮的方面說的。語言文字皆有它所詮顯的道理,如所詮的善惡業果之理,稱之為人天法,乃至所詮的四諦 、十二因緣、真如佛性等理,稱之為聲聞、緣覺、菩薩乘法。(三)行法,依教解理,所以起行,五乘學人各有所行的法,如五戒十善、三十七道品、四攝六度等,都是行法所攝。(四)果法,一切修行均趣於果,終不虛度,入六善趣,小乘四果、大乘五十二位都是果法。
【習題】
一、簡述「法」的定義。
二、真理須具備那四個條件?
三、何謂「任持自性」與「軌生物解」?
四、「法」的內容總括有那些?
五、什麼是佛教、佛法、佛理、佛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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