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 Guang Buddhist Textbooks 《佛光教科書》
Volume 2: The Truth of Buddhism - Class 9: The Twelve Nidanas 第二冊 佛教的真理 第九課 十二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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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冊 佛教的真理 第九課 十二因緣生與死是人生的兩大課題:生從何來,死往何去?生死的由來,佛教說為「十二緣起」,即:無明*1、行*2、識*3、名色*4、六入*5、觸*6、受*7、愛*8、取*9、有*10、生*11、老死*12循環相續的結果。也就是說,有情眾生由於一念「無明」,因而造作各種「行」為,因此產生業「識」,隨著業識投胎而有「名色」,繼而「六入」成形,藉著六入接「觸」外境而產生感「受」,而後生起「愛」染欲望,進而有了執「取」的行動,結果造下業「有」,「生」命的個體就此形成;有了「生」,終將難免「老死」,「死」又是另一期生命的開始。於是就在「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的循環之下,有情眾生一期又一期的生命便因此流轉不已;構成有情生死的這十二個條件互為因緣,因此稱為「十二因緣」。
十二因緣顯示的是有情生命流轉的因果關係,當中「無明」和「行」是過去世的因,依此二因而生出「識」、「名色」、「六入」、「觸」、「受」等現在世的果;再由現在世的「愛」、「取」、「有」再次種下未來世「生」、「老死」的果,由此產生三世之間「惑、業、苦」的因果輪迴關係,稱為「三世二重因果」。列表如下:
從上表可知,十二因緣就像一條鏈子,把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的生命緊緊串連在一起;又像一座城牆,人為城牆所困,雖然有門,但是門口站有許多衛兵,不容易出去。人本來可以跳出十二因緣的束縛,但是由於貪、瞋、癡煩惱的牽引,所以不容易出離十二因緣的流轉。因此,若欲脫離三世輪迴,得到解脫之道,只有泯滅生死根本的「無明煩惱」,唯有「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名色滅則六入滅,六入滅則觸滅,觸滅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死憂悲苦惱滅」,如此才能究竟解脫。以上的流程稱之為「還滅緣起」*13,反之,稱為「流轉緣起」。十法界當中的緣覺聖者雖然生不逢佛世,但能夠從十二緣起的流轉、還滅現象了悟「非生非滅」的真理,因此稱為「緣覺」。
《增一阿含經》記載,佛陀因為思惟十二因緣的真理而開悟證果,而後因為悲憫眾生「不解十二因緣法,流轉生死,無有出期,皆悉迷惑,不識行本,於今世至後世,從後世至今世,永在五惱之中,求出甚難」,故以方便宣說此甚深難解之法,令眾生共趨於正覺解脫。這段話說明:唯有認識十二因緣法,才能了解生命流轉的實相,進而永除諸暗,離苦得樂。
十二因緣是有情眾生生死流轉的根源。一般的生命起源說法是直線的,依佛教的因緣法來看,生命是「無始無終」,是圓形的。一個人除非能夠證悟解脫,否則一期生命結束,死亡的只是肉體,生命將隨著業識繼續流轉,就像果樹的種子,永遠相續相生;又像薪盡火傳,賡續不斷;也像水和冰一樣,互相溶合,互為冰水。所以,在三世相續的生命中,儘管我們的身體有五趣六道之別,生命主體卻是一個。有些不明生命現象的人認為「死亡就是消滅」,這就是不明因果的「斷滅論」*14。
《中阿含經》卷十〈習相應品〉說,了解十二因緣流轉帶給生命的諸多苦惱,便能有信;習信,便有正思惟*15;習正思惟,便有正念*16正智*17;習正念正智,便有護諸根、護戒、不悔、歡悅、喜*18、止*19、樂*20、定*21、見如實、知如真、厭*22、無欲、解脫;習解脫,便得涅槃*23。這段話可說是道盡了「十二因緣」法的價值所在。
【注釋】
*1 煩惱的別稱。《大乘起信論》說:「一切染因,名為無明。」《菩薩瓔珞本業經》說:「無明者,名不了一切法。」無明就是不能如實知見之意。對於四聖諦、三法印、因果業報等佛教真理生起錯誤認知,也就是無知,是根本的妄執,對於通達真理的智慧,有蒙蔽障礙作用。我人無始以來,由於一念不覺,不能了知「緣生萬法生,緣滅萬法滅,一切法是無常無我」的諸法實相,就是無明。無明是與生俱有的,所以稱為「無始無明」,為生死輪迴的根本。
*2 造作、行為的意思。由於過去的無明煩惱,引發身、口、意三業招感未來果報的力量,就是「行」。
*3 通指個人精神統一的總體,在十二因緣法中特別指託胎的業識而言,是依過去惑業的動力,招感異熟報體的阿賴耶識遇緣託胎,以完成現實的生命體--現在這一生的開始。
*4 為名與色的並稱。名,是心的精神作用;色,是有質礙的物體,二者是構成有情的要素。
*5 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
*6 指出胎後,六根與外境接觸而產生的一般認識作用,也就是根、境、識三者和合而起的知覺作用。
*7 即領受,是領受外境而感受苦樂等感覺的精神作用。
*8 貪愛、染著的意思。指對於苦樂等感覺進一步產生愛憎等精神作用。《增支部》經典說:「愛可生愛,亦可生憎;憎能生愛,亦能生憎。」在佛法看來,愛與憎有如手心與手背,是一體的兩面。
*9 執著的意思。取是以自我為中心,對所有事物不顧一切的攀緣追求,而引發三業活動,並造成未來身心的種種煩惱痛苦。取有四義:
(一)欲取:對五欲或色聲香味觸等五塵生起追求的欲望叫欲取。
(二)見取:謬解正理,如對五蘊產生我見、邊見,妄計取著叫見取。
(三)戒取:執取許多不合理的戒律叫做戒取。
(四)我取:對所愛的事物生起我和我所有的執著,如我執、我見、我慢、我法、我語等,稱為我取。
*10 存在的意思,與「業」的意義相通。指由於愛著馳取,產生「縱我役物」的行為,而構成潛在的業力。這些業力所招感的苦樂果報,是相續而生,不會亡失的,所以稱為「有」。
*11 指由過去所造作的業力而引生來世的果報。根據《俱舍論》卷九的說法,這是指在未來世托胎結生的一剎那。而唯識宗則從廣義的解釋,認為從「中有」至「本有」尚未衰老之間,都是屬於「生」。
*12 隨著生命的逝去,生理機能逐漸衰退,便是「老」;最後呼吸停止,諸蘊離散,身壞命終,則是「死」。不過,老死並非有情的全部滅亡,老死的是色身,生命仍不斷地流轉。
*13 轉迷而還歸寂滅,稱為「還滅」。依「十二因緣」說,人的生命源於無明、造作,故而有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生命的流轉,如此順觀十二因緣稱為「流轉門」;反之;無明滅,則行滅、識滅、名色滅、六入滅、觸滅、受滅、愛滅、取滅、有滅、生滅、老死滅而得解脫生死,如此逆觀十二因緣稱為「還滅緣起」。
*14 又稱斷見,為五見中的邊執見之一。邊執見又作邊見,為偏執於一端之見解;如認為人死後仍常住不滅,此稱為「常見」;認為人死後則斷絕,此稱為「斷見」。根據《大毗婆沙論》卷二所載,諸惡見雖有多種,皆不出有見、無有見二見之中,有見即指常見,無有見即指斷見。以上二見皆為邊見,因此佛陀主張離常離斷,而取中道。
*15 又作正志、正分別、正覺或諦念,為八正道之一。即思考真實的道理,也就是遠離貪欲、瞋恚、害念等邪思,而對無貪、無瞋、不害等生起思,稱為正思惟。
*16 又作諦意,為八正道之一。如實憶念諸法之性相而不忘失,稱為正念。淨土宗則謂,面臨諸種遭遇,能心不錯亂顛倒而一心念佛,稱為正念。
*17 指契於正理的智慧。據《因明正理論》載,即如實量知諸法的自性差別之智,為離染緣以到達涅槃之智慧。
*18 即於順境,其心適悅之感受。為五受之一。
*19 又作止寂、等觀。即止息一切想念與思慮,使心歸於專注一境之狀態。
*20 即身心適悅的感覺,為五受根之一,故又作樂根。若由身心上區分之,於身體上的適悅感受曰樂受;於心靈上,則稱為喜受。樂總為一切善業所引生的果報。
*21 令心專注於一對象而達於不散亂之精神狀態,通稱為定。定與戒、慧同為三學之一,為佛教實踐方法的大綱。
*22 即嫌惡諸苦之無量過患而欲出離之善的精神作用。為心所之名,與慧俱為無貪之一分故,無別體。
*23 滅卻煩惱的狀態,為四聖諦的滅諦,是滅除貪欲、瞋恨、愚癡、無明、邪見、是非、煩惱的一種寂滅無染、物我雙亡、圓滿光明、自由自在的世界。
【習題】
一、何謂十二因緣?
二、十二因緣與三世輪迴的關係為何?
三、佛陀宣說十二因緣的目的何在?
四、十二因緣對人生的重要性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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