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 Guang Buddhist Textbooks 《佛光教科書》
Volume 6: Applied Buddhism - Class 4: A Buddhist View of the Economy 第六冊 實用佛教 第四課 佛教對經濟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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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冊 實用佛教 第四課 佛教對經濟的看法經濟是一門「經世濟民」的學問。人類的生活運作,總括說來,就是一部經濟史。舉凡日常的食衣住行育樂,沒有一項可以離開經濟。經濟與民生息息相關,一個國家如果不能厚實經濟,富國裕民,則慈悲道德也難以獲得重視。因此,春秋時代管仲曾說:「倉廩實,知榮辱。」孔子也說:「富而好禮。」佛教則以實際行動來推行各項社會福利事業,例如北魏的僧祇粟與僧祇戶*1,幫助政府解決了人民的飢饉;南北朝的寺庫、唐代三階教的無盡藏院*2,以及歷代所從事的油坊、當舖、旅店、碾磑*3業等,都是繁榮經濟、便民利國的福利事業。
經濟是民生命脈之所繫,過去原始佛教的行者雖然不重視經濟而輕財富,重清修,追求樸素淡泊的生活,倡導清貧思想,認為簡樸才是修行,淡泊才是有道。然而從大乘佛教的經典來看,例如《阿彌陀經》的極樂世界,黃金鋪地,宮殿樓閣皆為七寶所成,極盡莊嚴堂皇,菩薩莫不寶冠頂戴,瓔珞披身,富貴無比。因此,修學佛法不一定要以窮苦為清高。佛教鼓勵在家信眾可以榮華富貴,可以營生聚財,但要積聚有道,要合乎八正道的正業*4與正命*5,如《雜阿含經》說:「營生之業者,田種行商賈,牧牛羊興息,邸舍以求利。」只要能將本求利,勤勞賺取,無論是農牧收成,或是經商貿易、企業經營、投資生息所得等,都是佛教認可的經濟營生。
反之,非法所得的財富,例如:竊取他物、違法貪污、抵賴債物、吞沒寄存、欺罔共財、因便侵占、藉勢茍得、經營非法、詐騙投機、賭博淫業、放高利貸等,則為佛教所不許。
佛教對錢財的看法是「非善非惡」,佛教並不完全否定錢財,黃金是毒蛇,黃金也是弘法修道的資糧。根據經典記載,佛教的信眾中不乏大富長者,如須達長者*6布施精舍、毗舍佉*7四事供養*8等,都受到佛陀的讚美。因此,佛教不能過分倡導貧苦思想,因為樸素淡泊用來自我要求是道德,用來要求別人則為苛刻。
財富有清淨的,有染污的;有外在的,有內心的;有一時的,有永久的;有現世的,有來生的;有個人的,有共有的。大乘佛教主張個人可以清茶淡飯,所謂「三衣一缽」*9、「衣單二斤半」*10、「頭陀十八物」*11,但是寺院團體不能不要財富。自古寺院建築,朱簷碧瓦,雕樑畫棟,富麗莊嚴;亭台樓閣、廊院相接,重重疊疊,幽遠深邃,因此有謂「佛門淨土」,佛門其實就是一個清淨莊嚴的世界,一個安樂富有的世界。
佛教不但重視一時的財富,更重視永久的財富;不但重視現世的財富,更重視來生的財富。佛教認為錢財是五家所共有*12,錢用了才是自己的,所謂「萬般帶不去,唯有業隨身」,因此有了財富,還要懂得規劃。《阿含經》四句偈云:「一施悲和敬,二儲不時需,三分營生業,四分生活用。」布施如播種,要有拔濟奉獻的精神。布施財富則要不自苦、不自惱、不勉強、不比較、不計較,要能做到隨喜、隨緣、隨分布施,如此才不失布施的真義。
此外,佛教對於經濟的觀點,首先以「因緣果報」說明財富的獲得,應從培福修德、廣結善緣而來。因此,寺院經濟的管理人要有因果觀念與常住觀念,例如「有權不可管錢,管錢的沒有權」;並且強調「要用智慧莊嚴世間,而不要用金錢來堆砌」;「要能運用財富,而不為財富所用」;尤其本著六和僧團的精神,重視「利和同均」,十分合乎現代人共有、共榮、共享的觀念。這都是佛教經濟觀的特色。
至於佛教的經濟來源,在過去印度佛陀時代提倡供養制度,傳到中國,歷代禪門提倡農林生產,到了近代太虛大師又再提倡工禪合一,現在則有基金制度;未來,以原始佛教的供養制度,結合農禪、工禪生產而發展出適合現代的經濟制度,例如:果菜園林、房租田佃、生產事業、佛書出版、書畫流通、佛像法物、法會油香、經懺佛事、餐飲素食、推廣社教、弘法贊助、參觀門票、慈善服務、安單靜養、互助標會、護法委員等,則為時代發展的必然趨勢。
金錢是學道的資糧,也是一切佛化事業的基礎。佛學院、禪堂、念佛堂、學校、醫院、電台、雜誌社等,都需要金錢才能推動。所以,金錢並不完全是毒蛇,佛經所謂「淨財」、「善財」、「聖財」,只要能善用金錢來弘法利生,其功德比裝窮學道更大,更有意義,更有智慧。因此,學道並不一定要貧窮才是有道心;若是心裡的貪欲不除,外表裝出苦行的樣子,也不足取法。把金錢用在造福大眾的事業上,用在修學的慧命上,則錢財不是毒蛇,而是淨財。是以佛教應該重新估定經濟的價值,只要是合於正業、正命的淨財,應是多多益善;只要能對國家民生、對社會大眾、對經濟利益、對幸福快樂生活有所增益的事業,諸如農場、工廠、公司、銀行等,佛教徒都應該去做。因為有錢並不可恥,貧窮才會招來罪惡。
佛教不但重視狹義的金錢財富,尤其重視廣義之財,例如:佛法、信仰、慈悲、智慧、健康、歡喜、人緣、自在、慚愧、發心、道德、人格等。這些無形的財富比有形的財富更好。佛教不但重視私有財富,尤重共有的財富,例如:道路、公園、河川等公共設施,以及花草樹木、日月星辰、天地萬物的生態維護,並且主張以享有代替擁有、以智慧代替金錢、以滿足代替貪欲、以思想代替物質,發揮普世的觀念,建設共有的胸懷。
【注釋】
*1 北魏時,獻文帝曾經攻打劉宋,將所得青齊地方的居民遷徙到平城,而把地位較高的民戶設為「平齊戶」,其餘民戶皆作為奴婢,分賜給百官。當時,獻文帝依照沙門統曇曜的奏議,規定平齊戶及人民每年必須捐給州郡的僧曹(管轄寺院之總機關)六十斛粟(唐制為三千六百升),以備飢饉時供給寺院僧徒或貸予貧民之用,此種穀物稱為「僧祇粟」,這些民戶就是「僧祇戶」。
*2 又稱長生庫,指貯存長生錢之庫藏,為寺院所經營之貸款機關,其收入為唐宋時代寺院經濟主要來源之一。唐代稱無盡藏院,宋代稱長生庫,又稱解庫、解典庫。
*3 指使用水力之石臼。唐代貴族及寺院於其莊園或寺領地設置,用以脫穀、製粉,成為重要之財源。
*4 八正道之一。指正當的身業,即身口意三業清淨,遠離殺、盜、邪淫等一切邪妄。
*5 八正道之一。指正當的經濟生活和謀生方式。
*6 中印度舍衛城之長者,波斯匿王之大臣。其性仁慈,夙憐孤獨,好行布施,人稱之為給孤獨。皈依佛陀後,建造祇園精舍供養佛陀。
*7 意譯為鹿母。乃鴦伽國長者之女,遇佛之遊化而證預流果。鹿子母曾向佛陀發八大願,即:供食外來之比丘、遠行之比丘、病中之比丘,施藥物予病中之比丘,供食予看護病人者,施粥予比丘,施雨衣、澡浴之衣等。結婚時,又捐捨價值九億錢之嫁衣,請求建造精舍,獲得佛陀允許,由目犍連監督工事,歷時九月而成,上下二層,各有五百室,稱為東園鹿子母講堂,或稱鹿母講堂。
*8 謂供給資養佛、僧等日常生活所需之四事。四事,指衣服、飲食、臥具、醫藥,或指衣服、飲食、湯藥、房舍等。
*9 三衣即九條衣、七條衣、五條衣等三種袈裟。又稱「福田衣」、「百衲衣」。代表出家僧侶的功德、精神,也是出家人的形象特徵。缽是出家人的食器,又名應量器,出家人托缽乞食,堪受人天供養,故代表「福田」。
*10 指學道者生活樸素淡泊,所擁有的衣物合計不過二斤半重。
*11 指遊方僧侶隨身攜帶的十八件物品,分別是:楊柳枝、澡豆、水瓶、坐具、錫杖、香爐、奩、濾水囊、手巾、刀子、火燧、鑷子、繩床、經律、佛像、菩薩像等。
*12 謂世間財物為王、賊、火、水、惡子等五家所共有,以其不能獨用,故無須強求。
【習題】
一、試舉佛教對繁榮經濟的貢獻。
二、略述經濟之於推展弘法事業的重要。
三、佛教的經濟來源為何?
四、佛教對於擁有財富的看法為何?
五、如何是佛教徒正當的經濟生活?
六、佛教徒應如何開發淨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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