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dhism Series 3 - The Buddha 《佛教叢書3-佛陀》
Truly Untouchable (Prajna) 真正的賤民(般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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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賤民(般若)佛陀住在王舍城迦蘭陀竹園時,有一天早晨入王舍城托缽乞食,依次來到一位拜火婆羅門的門前。這時婆羅門手上拿著盛裝各種飲食的杓子,以及供養用的火具,站在門邊看著遠遠而來的佛陀。當佛陀一到,婆羅門立刻阻止佛陀:「你不要走過來!你這個賤民!不要走近我的家門。」
佛陀雖然受到羞辱,仍然慈悲的問婆羅門:「你知道什麼叫賤民?什麼是賤民法嗎?」
婆羅門答道:「我不知道什麼叫賤民,也不知道賤民法。沙門瞿曇!你知道賤民、賤民法嗎?」
佛陀說:「我非常熟悉賤民、賤民法。」
這時,婆羅門立即放下事火的供具,很快的在屋內鋪好床座,恭敬地請佛陀入座,並請求佛陀為他說賤民與賤民法。
佛陀告訴婆羅門:「真正的賤民有下列行為,你應當要能確實分別。一、內心瞋恨,隱藏過錯,惡見犯戒,虛偽不實。二、慳貪吝惜,諂媚虛偽,無慚無愧。三、沒有慈悲心,殺害一切眾生。四、攻擊村落,殺縛槌打人民。五、脅迫他人,利益自己。六、有主無主物,據為己有。七、拋棄妻子,奪人所愛。八、侵佔親友師長的物品。九、妄語詐騙、索討不還。十、借貸財物,妄語偽證。十一、造作不善業,隱藏過錯。十二、有人問法,答以非法,顛倒欺誑他人。十三、空無實有,愚痴為利,輕慢毀謗智者。十四、貢高傲慢,自我稱讚,毀謗他人。十五、自造罪過,嫁禍他人。十六、受人利養,不知感恩圖報。十七、呵斥沙門、婆羅門而不布施供養。十八、父母年老而不勤加奉養。十九、沒有證道,妄稱證道。二十、生於大家婆羅門,卻行諸惡業。有這二十種行為的人才是真正的賤民,而不是以他的出生處來分別他是賤民或婆羅門,是以他的行為稱他為賤民或婆羅門。」
婆羅門讚歎的說:「佛陀!你真是大精進的聖者!不以出生處分別他是賤民或是婆羅門,而是以行為來區分他是賤民或婆羅門。」
於是對佛陀所說的法充滿信心,以滿缽上好的飲食供養佛陀,並從此放棄外道修行,跟隨佛陀出家受戒,學習正法。
我們的社會有秉賦上賢愚智劣的先天不同,更有職位上貴賤輕重的人為差異。不合理的制度,製造了人間許多的矛盾、衝突,形成不平等的階級歧視。而在佛教看來,任何一個眾生都是具足佛性,無比尊貴,何來階級的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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