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r Me Out: Messages from a Humble Monk 《貧僧有話要說》
Chapter 2: My View on Whether or not to use Money 【二說】我對金錢取捨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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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說】我對金錢取捨的態度在佛教裡面,稱「貧僧」的人很多,現在我忽然也稱自己是「貧僧」,在世間法上,我感覺自己是最有資格稱「貧僧」,為什麼?
我在銀行裡沒有過存款,我也沒有儲蓄過金錢,我的荷包裡面、口袋裡面沒有錢;我沒有保險櫃,也沒有保險箱,更沒有把錢存到哪一個人的戶頭裡去。在佛光山,我也和大眾一樣,在常住的福田庫,也領有一個號碼,常住給我的少許零用金,都存在那個福田庫裡。
全世界的佛教信徒們,我有單獨跟你們化緣過嗎?我沒有跟你們化過緣。甚至於多少年來,信徒送給我的紅包,我也拒絕接受,或者不經手。為什麼?因為我都不要。
有時候人家送紅包給我,我推辭不了時,那個紅包就會交由常住去處理。因為我所要吃的、穿的、用的,都有常住幫我解決,我要這些錢做什麼?沒有用處啊!即使為了佛教事業,文化、教育、慈善、弘法上等等支出,如何使用金錢,也是大家的事情,不需要我個人特別去張羅。因此,今天敢稱自己是「貧僧」,是因為我真正做到了「貧僧」。
現在,站在我個人的想法上,看到東西來了、物品來了,就有一種不能接受的感覺,我不要那麼多,好比《維摩經》所說:「吾有法樂,不樂世俗之樂。」但站在世間法上,佛光山的這許多事業,能說與我沒有關係嗎?當然與這許多錢財的關係是有的,不能說跟我沒有因緣。只是,我個人沒有和金錢有直接的來往,我與金錢,都是緣分或信仰的關係。
今天要來向各位護法信徒們報告一下,我個人的基本思想和心理,對金錢的看法與處理的模式,我先舉幾個例子跟各位說明。
第一個例子:本山功德主南豐鋼鐵公司的董事長潘孝銳居士,在我開山建寺之初,那個時候應該經濟非常困難,他將一顆印章交給我,跟我說:「需要用錢時,你拿著印章,隨時都可以到銀行去取錢。」但他的印章放在我這裡幾年,我從來沒有用過一次,後來還是還給他了。你說我有困難嗎?的確有困難,但是我不能動用他的印章。有了困難,常住大眾會一起來解決,我自己要有分寸。我不會讓佛光山因為困難而帶來了其他不必要的麻煩。貧僧有貧僧的人格,我不去動用不屬於我的東西。
第二個例子:日月光集團的創辦人張姚宏影女士,我們都稱呼她「張媽媽」,現在九十多歲了。她是一位非常發心,也是很肯布施的善人,但我有向她募捐化緣嗎?從來沒有。都是她主動表示想要捐獻,希望我為佛教做什麼。
例如,在三十多年前,我們還沒有見過面,她就約我在台北普門寺,拿了三十萬美金給我,鼓勵我到海外建寺弘法,可見她很有遠見。後來,她又拿了五千萬台幣給我,叫我辦大學。但是我也不能接受,為什麼?因為辦大學不是我自己想辦就辦,還要政府的法令准許登記等等。
我記得她見我不肯接受五千萬的時候,她生氣似的說:「我現在有給你,你不要,等到我沒有,你要,我也不得辦法。」我覺得話是不錯,但是,我接受了你的金錢,你就會問我:「大學呢?大學呢?」我可受不了啊!所以我也不能接受。況且,大學在哪裡都還不知道,我怎麼可以還沒有大學就先用了人家的錢呢?在我的個性裡,我寧可以沒有,但我不能預支。這就是貧僧一生處理金錢的性格。
第三個例子:過去,月基法師把身上的八百萬元款項,寄存在依嚴法師那裡。依嚴法師是佛光山早期的徒眾,但這件事情我並不知道。月基法師是我的師長,所以他後來住院醫療,都是我去照顧;他要建設棲霞精舍,叫我做監院,也是我去幫忙;甚至於他從香港到台灣來,高雄佛教堂請他做住持,也是我主動邀請。他圓寂以後,也是我去替他料理喪葬後事,他遺留下來的棲霞精舍,因為我是監院,當然是寺院的接任者;不過,我有佛光山,我也不會需要棲霞精舍。
再說,有一些人士出來想要爭取棲霞精舍的所有權,我也從來沒有過問。後來,知道月基法師有八百萬元存放在依嚴法師那邊,我就趕快叫依嚴法師拿去還給棲霞精舍的信徒。告訴他們,那是月基法師的,可以為精舍作一些處理,我不要這許多意外的財富。據聞,後來棲霞精舍上法院訴訟數十年之久,誰和誰爭我不知道,至今我也沒有過問。
貧僧一生也不曾向人借貸過,包括銀行。過去我在困難的時候,曾經想要跟高雄土地銀行貸款,但是當時銀行不貸款給寺廟,於是就這樣放棄了。從此以後,我就沒有跟銀行有所來往。這樣也很好,因為高雄土地銀行的拒絕,成就了貧僧一生從來和人沒有借貸的關係。
常常有信徒知道我的性格,總特別在供養我以後,慎重的告訴我說:「這是要給您個人的,不可以給常住,不可以給佛光山。」我人都是常住的,身外之物,怎能不歸常住所有呢?
也經常有這許多的信徒要我接受他們的供養布施,但我都不想用個人跟他們建立關係,為什麼?我只想到整個常住,所以我都用常住的立場與他們來往。我的原則是,個人的名下不積聚金錢,這不叫「貧僧」還叫什麼呢?
因此,我現在正式的跟全世界的信徒宣布,我沒有和信徒化過緣,我也沒有跟信徒借貸過,這是我一生之所以成為「貧僧」的人格保證。
在我的想法裡,所有的信徒跟我的關係是佛法的因緣,既是法緣,私人就沒有金錢上的來往。我沒有請託過信徒為我買過東西,我也沒有借助信徒的力量,為我去辦過什麼個人的事情,也沒有向信徒借用過什麼有價值的物品,大家都是以佛法為緣分而交誼,所以一切的來往都以佛法作為標準。
當然事實上,不錯,佛光山要建寺,必須要籌款,但佛光山在籌款上是有制度的,常住籌款必須由住持公告天下有緣人,他自然會前來幫助,這也與我個人沒有關係,是有緣人和佛光山建立的緣分。我做住持的時候,也建寺籌款過,但是我沒有經手過錢。我一直主張,掌權的職事,不可以管錢,管錢的,都由沒有權力的小職事負責;因此,錢財和權力要分開。
佛光山的一切都由歷任的住持主持,現在已經到第九任,他代表著宗務委員會負責這許多事情,我個人則在三十二年前,就已經辭謝住持的職務,可以說,佛光山的財務跟我毫無關係。但是,我覺得我還是有責任,因為我也是佛光山的信徒之一,跟信徒一樣,也樂捐樂助給佛光山,給我們信仰的中心。
像是辦大學這件事,現在台灣的信徒,知識水準提升,他們不只支持建寺,也有興學的觀念,願意栽培莘莘學子,讓下一代接受良好的教育。因此,我提出「百萬人興學運動」的建議,也提供他們一些策劃,但我沒有直接參與,也沒有過問,都是由佛光山歷任住持,和執行大學建設的慈惠法師他們去處理。這些也都是有期限的,每個人每個月繳交一百元,三年為期。它不是無限的,因為我不貪圖無限。
唯有佛陀紀念館例外,它的花費浩巨,每日一開門,就需要各項費用支出。曾經我建議過,若是有人捐建佛陀紀念館,每個人贊助一萬元,他的名字可以刻在石碑上,對象以「千家寺院、百萬人士」為主,讓來到佛館的大眾知道,這裡的設施,就是有這許多人的護持而成就。當然,我也沒有經手過這些捐獻,這許多事,就由功德主會慈莊、永平、滿益等法師他們去負責了。
佛光山叢林是接受十方信眾的供養,常住縱使有存款,不論多也好,少也好,我只是佛光山眾中的一個,我還是一名貧僧,和大眾一樣同霑受益,一切都是統一由常住安排,因此我還是沒有沾到財務的邊緣。
甚至,我在常住照顧之下,自己也有作務,有生產,為什麼?我出書,我有稿費、版稅收入,但我悉數都捐給常住,沒有留給個人。我也寫一筆字作為公益之用,因為有人來捐款,甚至有人一個館、一個館的來收購,這些一筆字的捐助究竟多少錢,我不曾過問,全由公益信託基金處理,我個人不能取用,至於如何使用,則由委員會作決定。我這一生不肯涉及金錢,化私為公,貧僧敢說,這樣的自我期許是有做到的。
當然,我也有用錢的時候,比方我為了常住的公事出門,需要搭飛機,乘坐交通工具,需要路費,當然常住都會替我處理。至於我的俗親家人,我父系的親族很少,母系的親族比較多,我也只有在兩岸開放來往的時候,給予一點紀念品跟他們結緣,聊表心意。但那也是在我有能力的情況下,動用自己的稿費、存款買一點東西。
記得年輕的時候,有一回,一個遠房親族譏笑我說:「和尚的錢財,都是念經得來的。」我認為這是對我們人格最大的傷害污辱。就是和尚念經的錢,也是辛苦所得,何況這錢,都是靠我自己的智慧、能力、努力所獲取的。你輕視佛教,就等於輕視我,親人有這樣的思想,我只有和他斷絕來往。我在佛門裡,對於這些親情,債權、金錢我都分得非常清楚,你既然對佛教有所傷害,我當然在佛法因緣裡,就覺得不用往來了。
甚至我有病了,每次從醫院出來,我都吩咐我的侍者,不要動用常住的金錢,我請他們從我在常住福田庫裡的存款,把單銀(金錢)取出來支付所有的住院花費。
貧僧八十歲的時候,問徒眾我有多少錢?他們告訴我有兩千多萬。我很訝異,怎麼會有這麼多呢?一個人錢多,在別人是歡喜,在我卻是恐懼,所以我就決定把它通通捐出去做公益信託基金。人家說「無官一身輕」,我是「無財一身輕」。我一生的歡喜自在,就是這樣得來的。
當然,在佛光山住持這麼多年,也在世界上創造這麼多的事業,說我完全對金錢糊塗、對金錢沒概念,那也不見得。我對於取財之道,也有我「星式」的風格,在此也向各位報告:
第一、在我的思想裡主張,要「儲財於信徒」:
我經常跟出家的弟子說,我們要「儲財於信徒」。假如有時候信徒過分的發心,超過他的能力負擔以外,我都會叫常住的人把捐款退回去給他。曾經,我請慈惠法師替我退回一筆捐款給香港一位非常發心的信徒,那位信徒還特地跑來台灣跟我抗議。
但在我的想法是,我要讓信徒富有起來,佛教才能富有,信徒不能貧窮。大家要了解,佛教事業需要財富,我們個人要錢沒有用。但是信徒需要有錢,因為他要發展事業,他要養家活口,因此,超額的捐款必須還給他們。
所以,我一直主張不儲財於寺廟、不儲財於佛教,在我認為,所有的個人都是寺廟的,所有的寺廟都是教會的,那我們在佛教裡面還需要什麼財富呢?要讓佛教的信徒都要富有,他們富有了,佛教才會富有。這是我第一個財富的觀念。
第二、興辦文教事業,要讓佛光山「窮」:
興辦大學、雲水書車、雲水醫院,送醫療、圖書到鄉村、山區,辦報紙、辦電視台等等文化、教育事業,辦這麼多事業是為什麼?其目的就是要讓佛光山「窮」。
一般的人都認為窮不好,但在我認為,窮,對佛光山的弟子會有幫助。因為窮,你要奮發向上,你要辛勤努力,你要精進不懈,你要力爭上游,你要發心光大常住。不窮,這許多力量怎麼會出來呢?
貧僧看到歷史上,有很多富有的寺院,或是富家子弟,有了錢財以後,都去享受,都去花費,不知道要上進,不知道要努力,最後惹了很多麻煩,就會失敗。窮苦,才會讓人努力奮鬥進取,極力去尋找生存的前途。就等於佛陀說,修行人要帶三分病,才肯發道心。所以修行也要帶一點窮,才知道要向前走。大概我一生都是守貧、守窮,就知道為佛教要努力,所以也能為佛教創辦事業。
第三、珍惜信徒淨施的發心:
我不需要信徒拿許多大錢來捐獻,大功德主在佛光山不是沒有,只是說,我們之間也像君子之交。但對於那許多供養一百元、兩百元的信徒,他們的施捨,我非常的重視。
我經常告誡佛光山的徒眾們,信徒一百元布施給佛教,那可能是他一整天的菜錢了,也可能是他一整個月薪水裡百分之幾的收入,他拿最真誠的心捐獻給常住,我們能隨便不當一回事嗎?一個人能「給」比「受」更有意義啊!
但是在我自己的心裡覺得,對於所有的功德,我受得起,也給得起。只要肯得為佛教興辦事業,我有什麼受不起?但是我也給得起,只要有好的、善的事情,我有力量,我為什麼不能給他呢?我為什麼不能布施呢?但是,「給」與「受」之間,我的這一生還是「給」多於「受」。
對於「受」與「給」,我這個人感到「給」比較快樂,「受」雖不痛苦,但有負擔。因此,我生平喜歡給人,也為佛光弟子立了佛光人的工作信條:「給人信心,給人歡喜,給人希望,給人方便。」雖是千萬,有意義,我就給;雖是萬千,人給我,我也能受,但我不願意。為什麼?在錢財的前面,我做貧僧比較安全。
第四、布施要不自苦、不自惱:
我們佛光山的信徒也真可愛,他們經常為佛光山出錢,一下繳納會費,一下點光明燈、一下這個活動贊助,一下又那個活動捐款,整年總有許多對社會、對人生有益的事情可以參與。我也一直警告佛光山的徒眾,要把信施和個人私有的財務分開。
有的人對教育熱心,就不要他贊助文化事業;有的人對文化事業熱心,就不要讓他在教育上再支出;有的人在慈善事業上發心,就讓他專心做慈善事業;有的人歡喜法會共修,就讓他參與共修。因為分開,大家的負擔就不重,他的信仰就不會有壓力。重要的是,要讓信徒在不自苦、不自悔、不自惱的情況之下歡喜布施。
我也常說,佛教界的領導人,在領導信徒的時候,要懂得體諒信徒的生活,體貼信徒的辛苦,體會信徒的一切來之不易。所以,當信徒再給常住時,我們也要思考:我們自己又給了信徒什麼?
所謂,捨得、捨得,要捨才能得,我們自己也要奉行。我一直鼓勵信徒在佛光山吃飯不必給錢,你在這裡吃飯就是功德。你布施,有功德,你接受人家的布施,一樣有功德。等於我們到寺廟裡捐獻、添油香是功德;在寺廟裡面喝口茶,吃碗飯也是有功德。跟佛門結緣,並不是說一定都要給才是布施,才是功德。接受,也是緣分,也是功德。佛經裡說,施者受者,等無差別。
過去,大醒法師曾經告訴我,凡是信徒供養他的錢,若信徒說:「師父,這個給你喫茶。」他就在紅包上面寫著:「這是喫茶的錢。」若信徒說:「師父,這供養給你吃水果、買水果。」他就在上面寫著:「這是吃水果、買水果的錢。」他說,不能把信徒給的淨財弄混了,這會錯亂了因果。因此,他總是喫茶的喫茶,吃水果的吃水果,功德分門別類寫好用途。
但我認為這樣做也太過迂腐。在我認為,錢財是相通互用的,只要是善於利用,給你、給他用都是一樣的。何況錢財是社會大眾共有的,所以我不在這個細節上去分別。因此,當佛陀紀念館建設好了以後,我召開了幾次佛教寺廟的會議,歡迎他們來辦活動;或有什麼事情,都可以來使用這裡的場地,因為佛陀紀念館這本來就是大家的。
俗諺云:「大廈千間,夜眠不過八尺;良田萬頃,日食又能幾何?」所以,我們要比較的、要爭奪的又是什麼呢?一個人在世間上,你能睡多少、用多少,都有一定的,如果你超過了,那就會變成一個負債的人。
對於一些出家不久的徒眾,我也經常告訴他們,你可以儲蓄十萬元、二十萬元,因為萬一家人或有疾病了,或是你要旅行,或是你要買書,擁有一點私款可以使用,這是人之常情。你們可以存在福田庫裡,常住是不可以干涉你的所有。這就是我人間佛教的性格吧!
所有佛光山的大職事,像慈惠、慈容法師、心定、心培和尚等,他們在佛光山都是長老級以上資深的職事,他們跟隨我都幾十年了,到現在,你問他們有多少存款,他們可能都沒有。但是,他們在常住所有的用度開支,常住都有制度給予照顧。他們在佛光山所擁有的禪悅法喜,就夠他們受用了。
佛光山常住為山上的徒眾建立了醫療、疾病照護、退休養老等制度,徒眾的食衣住行,常住寺廟也會全部為他們負擔。我也主張徒眾要孝養父母,所以現在不少徒眾的父母,都依靠他的兒女,住在我們的佛光精舍裡頤養天年。試想佛光山都能救濟天下的人了,為什麼不能幫助徒眾的父母,解除他們的苦難呢?當然,徒眾也要爭氣,有所作為,父母才能沾你的光。
人常說,這世界上共產制度進步,它是要讓社會貧富均衡、平等、不私有,其實佛教六和敬的僧團,本來就講「利和同均」,你看我佛光山比共產主義更共產、更落實。
現在,佛光山開山五十年,宗務委員會也經常開會,總想,一個道場要朝百年、千年發展,委員們要為未來著想。我都告訴宗委會的大家,不可以只想在錢財上儲財,大家要儲道,要憂道不憂貧,要鼓勵修道,有道就不怕沒有錢財。
我們也要把大眾的道糧預備好,因為不能吃了今天望明天,明天吃了望後天,那是攸關大眾的慧命。怎麼能不預備呢?我的意思是,我們可以窮苦一點,寺廟基本可以儲糧一年,但不可超過三年,超過三年,就會變成積聚儲蓄,那是非法的。這就是我對儲財的想法。
過去佛陀和阿難在路上走,看到地上有幾塊黃金,佛陀跟阿難說:「阿難,你看啊,這是毒蛇。」阿難回答說:「是的,這是毒蛇。」他們就走過去了。
在田裡工作的父子,他們聽了佛陀與阿難兩個人的對話後,跑去一看,就說:「哪有毒蛇?那是黃金嘛!」於是很歡喜的就把它帶回去了。
不久,國家政府發現國庫裡的黃金被人家盜取,在當時的印度法律明文規定,百姓不准許私藏黃金。因為這對父子竊取國庫黃金的嫌疑最大,於是就逮捕他們關進牢獄。
在牢獄裡,父親對兒子說:「兒子啊,那個是毒蛇。」兒子也回答說:「父親,那確實是毒蛇。」這對父子受苦了,才悟到金錢可以成為淨財、善財,也可以成為毒蛇哦。
又有一天,佛陀與阿難走在半路上,看到一群烏鴉,在爭食一塊死亡許久的老鼠臭肉,互不相讓,彼此爭得你死我活。佛陀於是對阿難說:「阿難啊,末法時期,我的弟子也會為世間的財物,就好像這群烏鴉爭奪這塊臭肉一樣,爭得你死我活。」
所以,我對於這十方供養的應用,其實說起來,也沒有什麼祕密,「猶如木人看花鳥,何妨萬物假圍繞」,這些總總,原本什麼就都不是我的,是大家的、是十方的,在我,也只是「百花叢裡過,片葉不沾身」。這也是我敢稱自己「貧僧」的原因,我若有一點貪念,我哪裡能自稱「貧僧」呢?
最後,還有一件事跟大家報告,記得佛光山開山之初,有一些出家同道之人到山上來參觀,看到前面高屏溪的水一直向外流,就警告我說,這個佛光山地理不好,水都流出去了,保不住錢財。
但我聽了非常歡喜,因為水就是法財,佛法要長流,這是我們的目的,所謂「法水長流五大洲」,不就是我們的願望嗎?因此,我不需要儲財,佛法在五大洲流傳,佛教還會沒有財富嗎?人間還會沒有幸福安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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