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stic Buddhism Series 1 - Fo Guang and the Buddhist Community 《人間佛教系列1-佛光與教團》
How to be a Buddha's Light Member - Lecture 3 怎樣做個佛光人 佛光人第三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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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做個佛光人 佛光人第三講我之所以一次又一次的講佛光人應該如何如何,主要因為佛光山開山數十年以來,佛光人一天多過一天;我們佛光人不能不樹立風格,不能不確立原則。其實這些佛光人所應樹立的風格和確立的原則,也不一定只限於佛光人必須這麼做,凡所有佛教徒,不分宗派,不論老少,大家都應該遵守這些規定,自能影響到佛教的興隆。
怎樣做一個佛光人的第三講,我分四點來說:
一、佛光人不私收徒眾
印光大師論及佛教衰微的原因有所謂「三濫」,即濫收徒眾、濫傳戒法、濫掛海單。其中尤其是濫收徒眾,導致僧格墮落、教團散漫,最為嚴重。我們如有志於重整佛教僧倫,應從不濫收徒眾做起。
目前,出家太過容易,因此有一些人的福德因緣和善根既不具備,預習僧團的生活行儀和信心也不夠,便急急忙忙的出家,也急急忙忙的還俗;進出佛門太過容易,這是佛教的缺失,也是這一代青年的悲哀。
出家,不能不找一個師父依止剃度。在佛教裡,師父度人心切,告誡弟子的條件並不苛刻,甚至還有些討好徒弟的諾言。因此,師教徒不嚴,徒敬師不夠;師不像師,徒不像徒,就是這樣形成的。
尤有甚者,有些師父收徒,並不是為佛教培養人才,而是為自己收人眾有所斬獲;徒弟拜師也不是為了獻身佛教,而是找尋一個關心愛護自己的親人。經云:「因地不正,果遭迂曲」,師徒間用心如此,真是差之毫釐,繆之千里了。
就算在家信徒宣誓入佛,那也是皈依三寶,不是如一般所說「拜師父」。佛教所以缺少推展的力量,就是因為信徒全都給師父佔去了,真正的佛教已沒有佛教徒了。
不少在家信徒,也只知有師父,不知有佛教;只知供養師父,不知護持佛教。「教」與「徒」分了家,佛教又怎會有弘法利生的力量?
我們佛光人不可以私收徒眾,要把徒眾還給常住,甚至還給佛教。出家弟子只論輩份,不依某一人。例如:第二代的都是師父,則第三代的就都是徒弟;如果是在家眾的弟子,所有出家人都是師父,所有在家眾都是弟子。
佛光人的僧寶,人人都可以收徒弟,但男女眾只有大師兄為法定的代理師父,自己只是很多師父之一。佛光人應明白將此告訴下一代,否則,不算佛光人!
我之所以有此主張,實因見到佛教中人人收徒、收孫,有時師父們各自衛護自己的徒弟,造成同參道友彼此之間勢如水火;就算師父們無爭,弟子們也會各自以師為背景,劃清界線:「這是我師父的!」「那是你師父的!」,自然而然就會鬧得人我是非、烏煙瘴氣了。
希望佛光人都能體念佛法根本精神:「我只是眾中之一。」讓清淨和合的僧團,真正做到:一切是公的,不是私的;徒弟是佛教的,不是自己的。
二、佛光人不私蓄金錢
金錢是煩惱禍患的根源,但也是修道的資糧和佛化事業的淨財。發心出家為僧的佛光人,應該對金錢有正確的認識及合理的態度。
我們不可貪財,但也不必自命清高說:「我們不要錢。」煩惱禍患的金錢固應遠離,但淨財資糧對於修道、弘法事業的推動,也是非重要。個人可以沒有錢,佛教不能不富有。
目前佛教界對金錢有一些不正確的看法和作法,例如:
1、以為有錢就沒有道德,有道德的人不該有錢。
2、佛教人士不會用錢,但會積聚。
3、個人比寺廟富有,寺廟比教會富有。
4、委託信徒放高利貸,和信徒合作投資世俗事業(如:養魚、開百貨公司),供俗家親人使用,或留給子孫。
5、用在少數人的身上,不知道用在佛法事業上。
6、只知道收,不知道捨。
世俗人對金錢不能看開,貪求無厭,還情有可原。但佛教人士對金錢放不下,甚至不會使用,實在是太不應該了。
佛光人不是不該擁有金錢,但佛光人不該私蓄金錢。佛光人對金錢處理的方法應該做到下列數點:
1、出家、在家,彼此不可有金錢的借貸。
2、為常住大眾積聚淨財,不為自己儲蓄。
3、不私自化緣,不貪取檀越的供養。所謂「信施」,只是透過我們,用來做弘法利生的事業。
4、有錢,十方來十方去,把錢用在佛教和大眾身上的人,才是會用錢的人。
杍假如為理想、事業和計畫中的需要而儲蓄,應存在本山福田庫中,否則即不合法。
5、本山大眾,不管任何人,如查詢某人在福田庫中存款多少,或議論其長短,乃是干涉他人之行為,應提出糾舉。
吾等佛光人,所有淨財資糧,如果能遵照以上原則奉行,庶幾對金錢就無過了。
三、佛光人不私建道場
佛光人的聚合,乃是有志奉獻佛教的僧團。我們認為佛教比寺院重要,常住比個人重要。因為個人只是常住的一份子,常住只是佛教的一個單位。佛教的利益才是寺院常住的利益,寺院常住的利益才是個人的真正利益。
佛光人應有團隊的精神,應有整體的觀念,要以佛教的利益為利益,要以常住的利益為利益。往大處去設想,往遠處去計畫,自己不要營求私利,自己不可私有道場。道場,乃修行辦道的場所,供十方大眾修學之處,不是個人的安樂窩。今日佛教界,到處都有私自營建的道場,分散了佛教的力量,像一盤散沙,各自為政,不易發揮集體的力量。另外,有些佛教僧眾的觀念,是「寧可吃一家飯,不願吃萬家飯」,意謂只要侍候好一兩位有財力的信者,免得麻煩為信徒大眾服務,致使佛教弊病叢生,佛教衰微的現象,莫此為甚!
佛光人不可私建道場,古德所說:「寧在大廟睡覺,不在小廟辦道。」佛光人要從大眾裡培養奉獻的精神,要從團體裡磨鍊入道的信念。學佛首重發心,不發心弘法,如何能使佛法普及?不發心利生,如何能擁有眾生?須知佛教的慧命乃寄在傳教的事業上。我等朝暮所求的佛道,是在一切眾生間,佛光人如要保持一份佛子純真的德性,千萬不可謀求私利,自圖安樂。寧可庸庸碌碌在僧團中修行,也不要瞎打主意,以為自己有某些信徒護持,有力量擁有道場,這裡成立一間精舍,那裡開設一間佛堂。既不能掛單接眾,又不能專心辦道,忙碌的應付於生活之間,與當初出家時的大心宏願相距甚遠,反而更不能貢獻於佛教,也可說是自己最大的損失。
佛光人雖不要私建的道場,但可以有公眾的道場,把自己的心量放大,公眾的道場就是自己的道場。在公眾的道場裡,可以獲得大眾的助緣,可以增加學道的見聞,還有同參們的激勵,職務上的觀摩。佛光人若是擁有私自的道場,不只會失去大眾,甚至還會失去自己。
四、佛光人不私交信者
佛教裡有些僧眾把信徒看作是自己私人的,因此常聽到:「某某信徒是某某法師的徒弟。」私人的徒弟多了,「佛教」反而沒有「徒」了。
信者皈依的時候,本來就是皈依三寶,不是皈依某某人,即使皈依某某師父,仍然應該稱做佛教徒。
佛教徒,是佛教的,是僧團的,是大眾的,我們在感情上不可把他們看作是屬於自己所有的。
佛光人和信徒來往,要以常住代表的身分,接引信徒,照顧信徒,這純是道情法愛,不可建立私人的來往關係;因為一有私人來往,就不會以常住為重,最後自己和信徒必然都為常住及大眾所棄。
我見到一些和信徒有私交的僧青年,接受信徒的餽贈,等於是公務員接受了民眾的賄賂。吃了五穀不能不消災,因此就會循私,不是拿佛法作人情,就是拿常住作犧牲,甚至和信徒結成世俗的兄弟姊妹,反認信徒為義父義母,使僧格墮落,法統廢弛,良深浩嘆!
我又見到一些佛教中的大德,和信徒合夥經營事業,最後失敗時痛不欲生。或委託信徒轉放貸款,導致倒閉時不敢吭聲;就算不致失敗倒閉,當無常一到,是他自己的,但也是佛教的淨財,究竟存放在哪裡,卻沒有人知道,這不是很大的損失嗎?
佛光人不可在世俗人家輕易走動,不可輕易交託信徒購買物品,不可把錢財存放在信徒家中,不可隨便接受信徒的餽贈。我們佛光人與信徒來往純是佛法的、公眾的,僧俗之間需要淨化,不可俗化。
怎樣做一個佛光人?在第三講裡我希望大家做到:
第一、不私收徒弟。
第二、不私蓄金錢。
第三、不私建道場。
第四、不私交信者。
因為無私才能大公,大公才能入道,入道才能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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