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dhism Series 2 - Canonical Texts 《佛教叢書2-經典》
The Brahma Net Sutra 梵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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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之部 ■梵網經《梵網經》,全稱《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第十》,又稱《梵網經菩薩心地品》、《菩薩戒經》、《梵網菩薩戒經》、《梵網戒品》。二卷。後秦鳩摩羅什(344-413,一說350-409)譯。師東晉龜茲國(新疆疏勒)人。我國四大譯經家之一。自幼聰敏,七歲從母入道,遊學天竺,遍參名宿,博聞強記,譽滿五天竺。後歸故國,王奉為師。前秦苻堅聞其德,派遣驍騎將軍呂光率兵迎師。途中,呂光聞苻堅敗歿,遂於河西自立為王,羅什乃羈留涼州十六、七年。直至後秦姚興攻破呂氏,羅什始得東至長安,時為東晉隆安五年(401)。姚興禮為國師,居於逍遙園,與僧叡、僧肇等從事譯經工作。
自後秦弘始五年(403)四月始,羅什先後譯出《中論》、《百論》、《十二門論》、《般若經》、《法華經》、《大智度論》、《阿彌陀經》、《維摩經》、《十誦律》等經論,有系統地介紹龍樹中觀學派的學說。自佛教傳入,漢譯佛經日多,但所譯多滯文格義,不與原本相應,羅什通達多種外國語言,所譯經論內容卓拔,文體簡潔曉暢,流通極廣。羅什一生致力弘通的法門,當為般若系的大乘經典,與龍樹、提婆系之中觀部論書的翻譯。所譯的經典,對我國佛教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中論》、《百論》、《十二門論》,道生傳於南方,經僧朗、僧詮、法朗,至隋吉藏而集三論宗之大成;再加上《大智度論》,而成四論學派。此外,所譯的《法華經》,肇啟天台宗的端緒;《成實論》為成實學派的根本要典;《阿彌陀經》及《十住毘婆沙論》為淨土宗所依的經論;《彌勒成佛經》促成了彌勒信仰的發達;《坐禪三昧經》的譯出,帶動了「菩薩禪」的流行;《梵網經》一出,中土依之而傳大乘戒;《十誦律》則提供了研究律學的重要資料。
本經分為上、下二卷,主要是在說明菩薩修道的階位及應受持的十重四十八輕的戒相。本經的廣本卷數,歷來有多種說法,據僧肇〈梵網經序〉所載,共有六十一品百二十卷,此為第十品。以大梵天王的因陀羅網重重交錯,無相障閡,無量世界猶如網孔,一一世界,各各不同,別異無量,諸佛的教門也重重無盡,莊嚴法身無所障閡,所詮的法門重重無盡,譬如梵王之網,所以稱為《梵網經》。
上卷是佛陀於第四禪天普接大眾,使歸蓮華藏世界的紫金剛光明宮中,向臺上盧舍那佛請問菩薩的行因,盧舍那佛於是對千百億的釋迦廣說十發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等三十心及十地等四十法門。
1.十發趣心:捨心、戒心、忍心、進心、定心、慧心、願心、護心、喜心、頂心。
2.十長養心:慈心、悲心、喜心、捨心、施心、好語心、益心、同心、定心、慧心。
3.十金剛心:信心、念心、迴向心、達心、直心、不退心、大乘心、無相心、慧心、不壞心。
4.十地:體性平等地、體性善慧地、體性光明地、體性爾焰地、體性慧照地、體性華光地、體性滿足地、體性佛吼地、體性華嚴地、體性入佛界地。
此四十法門,是盧舍那佛先為菩薩時,所修入佛果的根原。因此,一切眾生入發趣、長養、金剛、十地,證當成果,無為無相,大滿常住,十力、十八不共行,法身智身滿足。
下卷主要是記敘佛陀在娑婆世界閻浮提的菩提樹下為大眾說示菩薩戒的十重波羅提木叉、四十八輕戒,以及受持菩薩戒的利益。
一、十重波羅提木叉
1.殺戒:佛子不得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讚歎殺、隨喜殺、咒殺、殺因、殺緣、殺法、殺業,乃至一切有生命者,不得故殺。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而反恣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2.盜戒:佛子不得自盜、教人盜、方便盜、咒盜、盜因、盜緣、盜法、盜業,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菩薩應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樂,而反更盜人財物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3.婬戒:佛子不得自婬、教人婬,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婬,婬因、婬緣、婬法、婬業,乃至畜生女、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婬。菩薩應生孝順心,救度一切眾生,淨法與人,而反更起一切人婬,不擇畜生等,無慈悲心,是菩薩波羅夷罪。
4.妄語戒:佛子不得自妄語,教人妄語、方便妄語、妄語因、妄語緣、妄語法、妄語業,乃至不見言見,見言不見,身心妄語。菩薩常生正語正見,亦生一切眾生正語正見,而反更起一切眾生邪語、邪見、邪業,是菩薩波羅夷罪。
5.酤酒戒:佛子不得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緣、酤酒法、酤酒業,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緣。菩薩應生一切眾生明達之慧,而反更生一切眾生顛倒之心,是菩薩波羅夷罪。
6.說四眾過戒:佛子不得口自說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教人說罪過、罪過因、罪過緣、罪過法、罪過業。菩薩聞外道惡人及二乘惡人說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悲心教化是惡人輩,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薩反更自說佛法中罪過,是菩薩波羅夷罪。
7.自讚毀他戒:佛子不得自讚毀他,亦教人自讚毀他、毀他因、毀他緣、毀他法、毀他業。菩薩應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惡事向己,好事與他。若自揚己德,隱他好事,令他受毀,是菩薩波羅夷罪。
8.慳惜加毀戒:佛子不得自慳、教人慳、慳因、慳緣、慳法、慳業。菩薩見一切貧人來乞,應隨其所須,一切給與。菩薩反以惡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草。有求法者,不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反更罵辱,是菩薩波羅夷罪。
9.瞋心不受悔戒:佛子不得自瞋、教人瞋、瞋因、瞋法、瞋緣、瞋業。菩薩應生一切眾生中善根無諍之事,常生悲心,而反更於一切眾生非眾生中惡口罵辱,加以手打、刀杖,意猶不息,前人求悔懺謝,瞋猶不解,是菩薩波羅夷罪。
10.謗三寶戒:佛子不得自謗三寶、教人謗三寶、謗因、謗緣、謗法、謗業。菩薩見外道及惡人一言謗佛音聲,如三百矛刺心,況口自謗,不生信心、孝順心,反更助惡人邪見人謗,是菩薩波羅夷罪。
以上十重戒,通僧俗二眾,一切菩薩應當學,並敬心奉持不犯。此十重戒與《瓔珞經》同;《善生經》單明在家六重,而無後四;《地持經》單明出家八重,而無酤酒、說過二戒。
二、四十八輕戒
1.不敬師友戒:一切受佛戒人皆應敬重師友,而菩薩反生憍心、慢心、癡心,見師友不起承迎禮拜,犯輕垢罪。
2.飲酒戒:飲酒能生無量過失,若菩薩自飲教人飲,犯輕垢罪。
3.食肉戒:一切眾生肉不得食,以一切眾生皆有佛性,食噉其肉,斷大悲種,菩薩食肉,得無量罪。
4.食五辛戒:佛子不得食五辛臭穢。以其妨於淨法,故制此戒。五辛是指大蒜、革蔥、慈蔥、蘭蔥、興蕖。
5.不教悔罪戒:菩薩見眾生犯一切戒罪,不教懺悔,不舉其罪,教其悔過,犯輕垢罪。
6.不供給請法戒:佛子見大乘師友來往,應迎來送去,禮拜供養,四事無缺,常請說法,不生瞋心、患惱之心,若不如此,犯輕垢罪。
7.不往聽法戒:凡有講說經律之處,新學菩薩應持經律,至法師所聽受諮問,若不往者,犯輕垢罪。
8.心背大乘戒: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而受持二乘聲聞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者,犯輕垢罪。
9.不看病戒:見一切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而菩薩以瞋恨心不往探視,乃至於各處見病不救濟者,犯輕垢罪。
10.畜殺具戒:佛子不得畜刀杖、弓箭、矛斧等殺生之具,若故畜者,犯輕垢罪。
11.國使戒:佛子不得為利養惡心故,通國使命,作者犯輕垢罪。
12.販賣戒:佛子不得販賣人、畜等,作者犯輕垢罪。
13.謗毀戒:佛子以惡心,無事謗良善之人及以師僧等,犯輕垢罪。
14.放火焚燒戒:佛子以惡心放火燒山林曠野、屋宅及一切有主物等,犯輕垢罪。
15.僻教戒: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惡人、六親、一切善知識,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菩薩以惡心瞋心橫教(即非應病與藥)二乘聲聞經律、外道邪見論等,犯輕垢罪。
16.為利倒說戒:佛子應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見後新學菩薩不遠千里來求大乘經律,應如法一一次第為說正法,使心開意解。若菩薩為利養故,於新學菩薩來求法時,應答不答,倒說經律文字,無前無後,謗三寶說者,犯輕垢罪。
17.恃勢乞求戒:佛子自為名聞利養等,親近國王百官,恃勢橫取財物,惡求多求者,犯輕垢罪。
18.無解作師戒:佛子應學十二部經,日夜六時持菩薩戒,解其義理,而菩薩不解經律,詐言能解,一切法不知,為他人作師授戒者,犯輕垢罪。
19.兩舌戒:佛子若以惡心謗欺賢人,無惡不造者,犯輕垢罪。
20.不行放救戒:佛子應以慈心行放生業,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親人往生之日,應請法師講說菩薩戒經律,福資亡者,若不依此行者,犯輕垢罪。
21.瞋打報仇戒:佛子不得以瞋報瞋,以打報打,若殺父母兄弟六親,不得加報,若國主為他人殺者,亦不得加報,而出家菩薩無慈心報仇,乃至六親中故報者,犯輕垢罪。
22.憍慢不請法戒: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自恃聰明有智、高貴、年宿、大姓高門等,不諮受先學法師經律者,犯輕垢罪。
23.憍慢僻說戒:佛子於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於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當七日佛前懺悔,得見好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不名得戒。若在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百官為善友,新學菩薩來問經律義,法師輕心、惡心、慢心,不一一好答問者,犯輕垢罪。
24.不習佛戒:佛子不勤學修習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等,非行菩薩道,犯輕垢罪。
25.不善知眾戒:佛子於佛滅度後,任寺院職事,應生慈心,善和鬥諍,善守三寶物如自己有,若有亂眾鬥諍,恣心用三寶物者,犯輕垢罪。
26.獨受利養戒:佛子先在僧坊中住,客菩薩比丘來,先住僧應迎來送去,四事供養。若有檀越來請,先住僧獨受請而不差客僧者,犯輕垢罪。
27.受別請戒:佛子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己,以此利養屬十方僧眾,別受請者,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及八福田諸佛聖人,一一師僧父母病人物自己故用,犯輕垢罪。
28.別請僧戒:凡有請僧福田求願時,應入僧坊次第請。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犯輕垢罪。
29.邪命戒:佛子以惡心故,利養敬販賣男女色、解夢占相、咒術工巧、和合百種毒藥等,犯輕垢罪。
30.經理白衣戒:佛子以惡心故,自身謗三寶,詐現親附,為白衣通致男女,交會婬色,作諸縛著,於六齋日,年三長齋月,作殺盜破齋犯戒者,犯輕垢罪。
31.不行救贖戒:菩薩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販賣佛菩薩、父母形像、經律、比丘、比丘尼等,菩薩應生慈悲心,方便救護,處處教化,取物贖佛菩薩形像,及比丘、比丘尼等。若不贖者,犯輕垢罪。
32.損害眾生戒:佛子不得畜刀杖弓箭,販賣輕秤小斗,倚官勢取人財物,害心繫縛,破壞成功,長養貓狸豬狗,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33.邪業覺觀戒:佛子不得以惡心故觀一切男女、軍陣、兵將、劫賊等鬥,不得聽吹貝鼓角等,不得樗蒲、圍棋等,不得作盜賊使命,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34.暫離菩提心戒:佛子應護持禁戒,行住坐臥,日夜六時讀誦是戒,如持浮囊,欲度大海,如草繫比丘,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諸佛是已成之佛,發菩提心,護菩提心,念念不去,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犯輕垢罪。
35.不發願戒:佛子常應發一切願:孝順父母師僧、願得好師、同學善知識,常教我大乘經律、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使我開解,如法修行,堅持佛戒,寧捨身命,念念不去心。若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
36.不發誓戒:佛子持佛禁戒,誓不破戒,不以破戒之六根,受檀越四事供養、恭敬禮拜,又願一切眾生悉得成佛。若不發是願,犯輕垢罪。
37.冒難遊行戒:佛子常應二時行頭陀行,冬夏坐禪,結夏安居,常用楊枝、澡豆等十八物。行頭陀時,以十八物隨身,不可入諸難處,如惡國王、師子虎狼、水火風難等。若故入者,犯輕垢罪。
38.乖世尊卑次第戒:佛子應如法次第坐,不問老少尊卑,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在後坐。若不如法次第坐者,犯輕垢罪。
39.不修福慧戒:佛子常應教化一切眾生,建立僧坊、山林、園田,制令修福;講說大乘經律,制令修慧。若不依此而行,犯輕垢罪。
40.揀擇受戒戒:佛子與人受戒時,不應揀於品類,上自國王,下至鬼神,除作七逆者,盡得受戒。若有千百里來求戒者,菩薩法師以惡心瞋心而不即與授一切眾生戒者,犯輕垢罪。
41.為利作師戒:若佛子不解大乘經律,不解輕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義諦等,為名聞利養,惡求多求,詐現解一切經律,自欺欺人,故與人授戒者,犯輕垢罪。
42.為惡人說戒戒:佛子不得為利養故,於未受菩薩戒者、外道惡人、邪見人前說此千佛大戒。違者,犯輕垢罪。
43.故起犯戒心戒:佛子本以信心受佛正戒,故起心毀犯聖戒者,犯輕垢罪。
44.不供養經典戒:佛子常應一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常以七寶等為香囊,盛經律卷,若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
45.不化眾生戒:佛子常起大悲心,入一切處,皆使一切眾生發菩提心。菩薩若不教化眾生者,犯輕垢罪。
46.說法不如法戒:佛子常行教化,起大悲心,如法說法。若不順說法儀規,犯輕垢罪。
47.非法制限戒:凡國王百官、四部弟子信心受佛戒後,不得自恃高貴,破滅佛法。若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48.破法戒:佛子以好心出家,為名聞利養,於國王百官前說佛戒,橫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非法治罰,此是佛子自破佛法。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以上屬四十八輕戒,其中禁止食肉、食五辛,勸放生,及名利私欲的禁止、日常禮儀的規定等,均給予後世極大的影響。
三、受持菩薩戒的利益
受持菩薩戒有下列五種利益:
1.十方諸佛愍念守護。
2.臨命終時,正見心歡喜。
3.所生之處與諸菩薩為友。
4.功德多聚,戒度成就。
5.今世後世性戒福慧圓滿。
本經的特色:
一、本經不但具有經的性質,也具有律的性質,而且是以律為重點,因此可稱之為「經中之律」。
二、本經的內容異於小乘律,不分出家、在家,均可受持,是以開顯自己的佛性為目的之「佛性戒」。如經中說:「光明金剛寶戒,是一切佛本源,一切菩薩本源、佛性種子。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一切意識、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又說:「是諸佛之本源,行菩薩道之根本,是大眾諸佛之根本。」「一切有心者,皆應攝佛戒,眾生受佛戒,即入諸佛位。」這是以佛子基於自覺而行菩薩道的戒,同時也說明了本經平等共攝的全體大用。
三、本經著重於對父母、師僧、三寶的孝順,以慈悲孝順為持戒的根本。因此,戒相雖然開立有十重四十八輕,而受持的根本要義,不外是孝順與慈悲二心,此二心更可由一「孝」字而總攝之。經文中孝順、慈悲二心並舉的地方甚多,如「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應生佛性孝順、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樂。」
至於孝順心,在本經十重四十八輕的戒相文中,亦多次提及,且無論輕重戒都以「孝順心」前後呼應,如十重的第一戒與第十戒,四十八輕的第一戒與第四十八戒,都是以孝順之心為要件。經云:「孝順至道之法,孝名為戒,亦名制止。」這是說就戒的本質而言,孝就是戒,戒也是孝的異名;就戒的功用而言,孝亦名為制止,因為孝則不作諸惡。
本經在說示十重四十八輕戒的大乘戒相外,同時也揭示受戒的作法、大乘布薩集會的作法等,是有系統的戒經。今收錄於《高麗藏》第十四冊、《磧砂藏》第十四冊、《龍藏》第六十四冊、《卍正藏》第三十一冊、《大正藏》第二十四冊。其注疏如下:
1.菩薩戒義疏 二卷 隋‧智顗說、灌頂記
2.天台菩薩戒疏 三卷 唐‧明曠刪補
3.梵網經菩薩戒本疏 六卷 唐‧法藏撰
4.菩薩戒本疏 三卷 新羅‧義寂述
5.梵網經古迹記 三卷 新羅‧太賢集
6.梵網經玄義 一卷 明‧智旭述
7.梵網經合註 七卷 明‧智旭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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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述本經的主旨。
二、試述受持菩薩戒的利益。
三、試述十重戒的內容。
四、試述本經的特色及對中國佛教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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